•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1-00071
  • 文号: 闽环保提〔2021〕2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1-07-05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21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1-07-15 09:35

 

 答复类别:B

 

 

郑志强委员:

关于确保农村饮用水安全 提高群众健康生活水平的建议》(2021121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强化安全保障,推动检测全覆盖的建议

历年来,我厅不断加强全省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监管力度,逐年扩大水源地监测范围,及时掌握水源地水质变化,采取有效措施保障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稳定达标。一是逐年出台《福建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明确各级集中式水源地监测频次、项目、点位布设、检测方法、数据报送等要求,指导各地规范开展水源地水质监测二是贯彻落实提升城市供水水质三年行动方案各项部署要求,完成全省在用县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106座水站站房、监测仪器、监控视频以及相关联网设施建设,实现监测监控数据与省级平台联网运行,水质数据实时监测预警

下一步,我厅将持续组织实施全省生态环境监测方案,加快建设农村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网络规范做好饮用水水源地水质监测,不断深化水质自动监测监控数据的实时预警作用,为保障供水源头水环境安全提供有力技术支撑确保百姓喝上干净水、放心水

、关于开展源头治理,提升饮水质量的建议

水源地环境保护是我厅水生态环境管理核心工作之一。近年来,我厅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提升农村饮水安全水平、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的各项决策部署,扎实推进饮用水水源地的环境保护工作。一是有序组织实施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行动2020年完成全省207个农村“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划定和144个“千吨万人”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问题整治的基础上,今年我厅会同省水利厅联合出台《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各地扎实推进农村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勘界立标和环境问题整治等各项工作补齐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保护短板。持续推进水源地规范化管理。每年组织开展乡镇级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环境状况评估和基础信息调查,督促指导各地规范完成全省791个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矢量定界,完善隔离防护设施和界标、宣传牌、警示牌等标识,推进饮用水源管理更规范,饮水更安全三是充分依托福建省生态云平台,建立水源地管理信息系统,综合利用无人机航拍、卫星地图比对、水质监测数据分析等措施全面排查水源地环境安全隐患,一旦发现问题督促属地立行立改,为打造百姓饮水安全的“铜墙铁壁”提供科技支撑。

下一步,我厅将坚持源头防控、综合施策、系统治理,加快农村水源保护区(或保护范围)划定工作,夯实农村水源地规范化建设,坚决查处农村水源地内各类环境问题,不断健全水源地管理信息系统,切实从源头上提高水源地安全保障水平,实现农村水源保护全覆盖。

、关于建章立制,形成管护合力的建议

一直以来,我厅高度重视水源保护顶层设计和责任落实,加强与水利、住建、自然资源等部门联系合作,全力保障水源水质安全一是组织修订《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明确保护区域划定、保护区管制、标识设立、通行监管等方面要求,并专门设立农村饮用水特别保护条款,为全省农村水源保护工作提供法律支撑;二是水源地环境问题整治工作纳入年度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同步部署,同步落实,同步考核压实各地保护水源,保障群众饮水安全主体责任三是全面推行河湖长制积极落实跨部门协调联动机制和信息共享制度,充分发挥各级河长和河道专管员作用,及时发现及治理各类问题,对水源管护不力、水质不稳定的地方,采取联合通报、联合约谈等手段予以督促整改,倒逼水源管护责任全面落实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推动《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尽快出台实施,继续将各地水源保护工作落实情况纳入年度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书,持续压实属地管水护水主体责任。完善跨部门问题会商机制,会同省河长办定期开展检视评估,及时将有关问题通报县级以上河长,对水源管护不力所在县级河长适时予以约谈,不断提升水源管护水平。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付朝阳 

人:徐军浩

联系电话:0591-8836716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75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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