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1-00074 备注/文号:闽环保提〔2021〕44号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生成日期: 2021-07-12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四次会议20211128号提案的答复

发布时间:2021-08-03 09:18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答复类别:B类

 

 

 

林锋委员:

《关于加快建设闽江流域绿色经济带 打造美丽生态家园的建议》(20211128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维护高质量的闽江生态环境建议

省委省政府高度重视闽江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省委省政府主要领导多次作出批示,深入基层督导督察闽江生态环境保护工作。2021年2月,省政府办公厅印发《深入推进闽江流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方案》(闽政办〔2021〕10号),推动强化饮水安全、流域综合治理、生态保护修复等18项措施任务,建立健全流域岸线保护机制,推进闽江流域大保护大修复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盯各项水质目标,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系统推动闽江流域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统筹推动闽江绿色发展。充分衔接各级国土空间规划及我省“三线一单”、河湖蓝线管理要求,强化闽江流域空间管控和产业结构调整,依法严格规范各类开发建设活动,将闽江流域划分为50个国控断面、134个省控断面以及218个小流域考核断面实行精细化管控,有力有序促进闽江流域绿色发展。二是构建闽江生态环保协作机制。积极配合省河长办建立省直成员单位、闽江流域6个设区市及38个县(市、区)联络工作组制度,统筹闽江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形成水陆共治、河湖联治、统筹齐治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闽江大保护、协同推进闽江大治理20211-6月,闽江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8.5%,小流域Ⅰ-Ⅲ类水质比例98.1%,均位居全省前列三是加大闽江流域生态补偿力度。实施闽江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以及流域上下游生态补偿,累计投入超过100亿元,协同推进355个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建设2017年,省政府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明确省市县共同筹集并逐年加大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资金规模按照水质(权重占70%)、森林生态(权重占20%)和用水总量控制(权重占10%)三类因素结合补偿系数,将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分配至流域范围内的市、县。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闽江流域空间管控和流域精细化管理,协同推动闽江流域有关市(县、区)科学合理保护开发。坚持全流域联防联控群防群治,进一步加大闽江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力度围绕流域岸线生态保护修复、工业污染综合整治、污水处理提质增效畜禽水产养殖污染治理等重点领域,精准实施一批生态保护修复和污染综合治理项目,切实改善闽江流域环境质量和生态服务功能。

二、关于“产业添绿,推动乡村生态振兴”等建议

按照中央和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的重要决策部署近年来我厅以“绿盈乡村”建设为抓手,扎实推进富有绿化、绿韵、绿态、绿魂的生态振兴乡村建设。一是推进实施《福建省乡村振兴生态专项规划(2018-2022)》,围绕“山更好、水更清、林更优、田更洁、天更蓝、海更净、业更兴、村更美”目标,聚焦我省乡村生态环境保护和建设短板弱项,统筹部门项目资金深入实施总投资近80亿元的农村生活污水治理、小流域水环境综合整治等27类涉农重点工程二是深化和巩固脱贫攻坚成果,积极推动乡村产业生态化和生态产业化,做好“生态+产业”文章,念好“山字经”、打好“特色牌”、种好“摇钱树”,推动乡村因地制宜发展特色现代农业和乡村旅游业。截至目前,全省共建成1万余个“绿盈乡村”闽江流域“绿盈乡村”占比达70%以上三是以典型示范全面推进乡村生态振兴,不断总结地方亮点做法,筛选培育了永泰县梧桐镇春光村“生态+产业”、政和县星溪乡东山村康养旅游村52个绿盈乡村建设助力脱贫攻坚的案例汇编成册,分发给各地学习借鉴。2020年11月30日,经国务院同意,国家发改委印发《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改革举措和经验做法推广清单》,绿盈乡村建设模式作为典型经验在全国推广。

下一步,我们将继续加大闽江流域“绿盈乡村”建设力度,组织省级技术团队深入基层,积极开展村庄技术指导帮扶,逐步提高闽江流域“绿盈乡村”的高级版、中级版乡村比例,助力乡村生态产业化和产业生态化。一是加快乡村企业绿色改造升级,积极发展高新技术产业,开展特色现代农业高质量发展“3212”工程,推动闽江流域乡村农业绿色发展。二是推进生态资源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融合,继续培育“五个千亿”产业,重点扶持闽江流域乡村发展森林康养和休闲旅游等产业。三是鼓励有条件的市(县、区)积极开展国家生态文明建设示范市县和“两山”实践创新基地创建,积极探索绿水青山向金山银山转化的实现路径,推动生态环境高颜值和经济发展高素质协同共进。

三、关于“加大碳排放交易工作支持力度”等建议

根据《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福建)实施方案》要求,我省于2016年12月实施了碳排放权交易试点,构建了以《福建省碳排放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和《福建省碳排放交易市场建设实施方案》为核心、7个配套管理细则为支撑的“1+1+7”政策体系,确保交易手段市场化、交易主体多元化,激发各参与主体的内生动力。一是开放企业碳排放权交易系统数据查询依托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管理环境能源交易平台公开交易数据,重点排放企业、单位及个人可通过海峡股权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查询和了解碳配额市场相关数据。二是强化基层工作人员的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培训”,采取“线上+线下”的业务培训方式,对企业、第三方核查机构及生态环境系统基层干部等不同群体进行培训,每年不定期召开生态环境系统推进碳市场工作座谈会,进一步提升基层工作人员的业务管理水平。三是普及碳排放、碳普惠和碳交易的相关知识每年结合全国节能宣传周、世界环境日、全国低碳日等宣传活动,开展绿色低碳环保知识进学校、进社区、进园区,倡导绿色低碳生活新理念。

目前,全省碳市场已顺利完成2017至2020年4个履约周期,履约率保持100%。自2016年12月以来,全省通过加强碳排放权交易相关培训,加大碳排放、碳普惠和碳交易宣传等措施,将石化、化工、建材、钢铁、有色、造纸、电力、航空、陶瓷等9个行业的269家企业纳入市场管理(比国家多1个陶瓷行业),累计成交量达2671万吨、成交金额7.72亿元,初步形成了制度体系全、覆盖范围广的具有福建特色的碳市场,特别是林业碳汇交易量达257万吨、成交金额3862万元,交易规模、交易金额均居全国前列。

下一步,我们将坚持以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为统领,一是以减污降碳协同增效为总抓手,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强化“三线一单”的源头指引,促进产业、交通、用地结构的优化调整,推动壮大数字经济、绿色经济、海洋经济,坚决遏制“两高”项目盲目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发展全面绿色转型。二是借助国家碳交易市场建立的契机,充分发挥市场机制激励约束作用,深化碳排放权交易工作,适时扩大参与范围、推动碳金融业务创新,进一步完善福建碳市场,全力推动绿色低碳转型。三是在全省积极推进创建低碳城市、低碳园区、低碳社区,在南平、平潭等基础较好的地方探索近零碳排放与碳中和试点,开展重大活动碳中和等,加强绿色低碳宣传,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低碳试点体系,进一步提高全民低碳生活的行动自觉。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付朝阳 徐 威

联 系 人:林峰艺

联系电话:0591-88367185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1年7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1份),省政协提案委员会(1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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