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2-00087
  • 文号: 闽环保提〔2022〕31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2-06-2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二届五次会议20221201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2-07-18 17:17

                                       答复类别:B

 

 

廖明宏委员

《关于加强水污染防治,完善水生态文明建设长效机制的建议》(20221201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完善水污染防治协同管理机制”等建议

近年来,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紧盯水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目标要求,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坚决打好打赢碧水保卫战,推动全省水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一是推进流域水污染防治。将重点流域水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目标任务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党政领导生态环境保护目标责任制及河湖长制考核,扎实推动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聚焦水质不稳定的国省控断面,谋划实施一批省级碧水攻坚项目推动入河入海排污口整治2021,全省主要流域水质比例为97.3%,比全国平均水平高12.4个百分点。会同省财政厅安排3.38亿元小流域“以奖促治”资金用于支持地方进一步巩固小流域劣Ⅴ类水体消除成效,小流域水质比例提升至93.3我省小流域综合治理工作经验获生态环境部认可并向全国推广二是推进流域区域协同治理。坚持“生态扩容”与“污染减排”并重,巩固闽江流域山水田湖草治理成效,并向九龙江、敖江等流域拓展。全面落实河湖长制,健全完善省市县乡“双总河长”和“区域+流域”河长机制,全省共设置各级河长11368人、河道专管员13231人,配实配齐环保网格员20211人,统筹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形成水陆共治、河湖联治、统筹齐治的工作格局,共同抓好流域大保护、协同推进流域区域联防联控三是强化流域环境风险防范。印发《福建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南阳实践”工作方案》,在全省范围内选择34条河流(河段)开展“南阳实践”实施工作,指导各地因地制宜、因河施策,编制流域“一河一策一图”环境应急响应方案健全完善重点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应急防范体系建设。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会同水利、住建、农业农村等相关部门,坚持“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理念,加强流域空间管控和流域精细化管理,协同推动流域有关市(县、区)科学合理保护开发。坚持全流域联防联控群防群治。充分借鉴“以空间换时间”的“南阳实践”成功经验,按照“找空间、定方案、抓演练”的总体思路,进一步摸清流域环境风险底数,健全流域环境应急预案体系,切实提升我省流域突发水污染事件环境应急准备和响应能力,坚决守住流域水生态环境安全底线。

二、关于“健全水污染防治监督体系”等建议

坚持用最严格制度最严密法制保护水生态环境、治理水污染,构建水污染防治的法治保障体系。一是强化水源地环境监管。颁布实施《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条例》《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等,从法治层面保障农村水源保护、环境问题治理和定期巡查监测通报制度的推动落实。会同省水利厅出台《深化农村饮用水水源地生态环境整治 保障农村饮水安全工作方案》并配套技术指南,推进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向农村延伸。完成1514个千人以上农村集中供水水源保护范围划定工作,237个农村水源环境问题完成整治,切实保障群众喝上放心、干净的水。2021年县级及以上集中式生活饮用水水源地水质达标率均为100%二是加强生态环境保护专项执法。紧紧围绕打好碧水保卫战,开展跨区域、跨流域交叉执法检查,重点排查整治各类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严厉打击环境违法犯罪行为,对违法行为拒不整改的企业实施“按日计罚”,进一步提升执法监管效能。2022年以来,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共出动执法人员43957人次,现场监督帮扶企业26599家次;办理环境行政处罚案件828起、处罚金额7006万元,办理《环境保护法》“四个配套”案件及移送涉嫌犯罪案件217起。

下一步,我厅将继续做好福建省水污染防治条例宣贯工作,及时修订流域水污染防治、饮用水水源保护等方面相关法律和条例,鼓励颁布地方性法规。强化监管、监测、执法“三联动”机制,改变传统单一执法攻坚模式,提升执法监管效能。深化科技应用,通过“互联网+大数据”,以及无人机、走航监测、自动监测、工况用电、视频监控等先进手段,深入挖掘环境问题线索,精准发现环境违法行为,提高执法智慧化水平,为协同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和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提供坚实保障。

三、关于“逐步建立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等建议

全省生态环境部门立足职能,积极健全完善重点流域综合治理多元化投入长效机制,扎实推进项目市场化和第三方治理等工作一是实施重点流域生态补偿。2015年,推动省政府出台《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补偿办法》,整合闽江、九龙江、敖江等流域补偿资金,设立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2017年,推动省政府修订印发《福建省重点流域生态保护补偿办法(2017年修订)》(闽政〔201730号),由省市县共筹并逐年扩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规模。2018以来,我省共安排下达重点流域生态补偿资金41.91亿元,实施污染防治和生态保护修复项目1566个,有效推动流域水质改善。重点流域生态补偿机制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向全国推广的改革清单。二是推进生态环保项目产业化。我厅积极推行生态环保领域项目工作法,大力推进省级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库建设,以县域为单元,分要素、区域、流域、海域、行业精准谋划、滚动生成、持续推进一批生态环境治理项目。多次召开专题会、部署动员会、省直部门座谈会、政企座谈会等,研究推动生态环保项目产业化,并走访多个省直部门、金融机构、环保企业,鼓励各方积极参与生态环保项目,以项目吸引更多的生态环保企业入闽集聚落地,促进环保产业发展。三是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坚持以市场化、专业化、社会化为导向,在环境公用设施、工业园区、重点行业等领域大力推进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充分发挥省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联席会议牵头单位作用,先后多次组织召开成员单位会议或联络员会议,研究协调第三方治理推进过程中出现的问题,推动各项政策措施落地。同时,依托省生态环境“亲清”服务平台,构建第三方治理信息平台,鼓励第三方治理单位公开单位基本信息、第三方治理项目情况等。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会同省发改委、工信厅、自然资源厅、住建厅、水利厅等部门,加强政策引导,推行市场化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模式,吸引社会资本投入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项目鼓励和支持省内第三方治理企业加强科技创新,健全科技成果转化机制,促进环境治理和生态保护先进技术的推广应用创新环境治理项目组织实施方式,以产业收益补贴生态环境治理投入,把生态优势转化为发展优势,实现经济与生态“双赢”目标。

、关于“健全社会共治”等建议

近年来,我厅持续提升公众生态文明意识,充分保障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与监督权,积极营造人人参与、人人关心、人人监督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一是正面宣传引导。结合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法》与保护河流等宣贯工作,不断加强群众生态环保理念,加强科普教育,鼓励公众参与和监督水污染防治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二是拓宽参与渠道。在“福建生态环境”微博及微信公众号、“12345”政府热线等平台同步受理相关水环境问题的投诉,及时收集社会各界举报投诉信息,强化社会及群众监督,鼓励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各地水环境治理监督管理。三是健全信息公开。健全完善流域水环境质量监测信息公开机制,通过省生态环境厅门户网站、“福建生态环境”微信公众号等渠道实时发布各市、县(区)水质量监测信息,引导社会力量共同监督各级政府落实水环境治理工作。

下一步,我厅将充分利用省生态环境厅官网官微微博等新媒体结合六五环境日等宣传活动,采取多种形式广泛开展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健全水生态环境信息发布机制,畅通社会公众的举报投诉渠道,积极回应群众关切,引导更多群众参与生态环保事业,推动实现社会共治和全民共管大格局。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许碧瑞  

人:徐军浩

联系电话:0591-88367162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629

(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