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3-00085
  • 文号: 闽环保提〔2023〕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3-07-21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一次会议20231055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3-08-03 10:22

 答复类别:B

 

 

庄天怀委员:

《关于完善我省科技创新链条,推动中试基地建设、提速科技成果转化的建议》(2023105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化工新材料是新材料产业的重要组成部分,中试平台对于推动化工科研成果转化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您所提出的“宽容包容、探索容错试错机制的建议,对于保障和促进中试基地高质量建设具有较强的指导意义,我们将在下一步工作中积极配合科技等部门加快开展相关工作。

一、环评审批方面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包含中试平台在内的各类建设项目的环评管理类别,按照生态环境部制定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分类管理名录》确定。近年来,国家层面通过持续优化完善环评分类管理,对纳入环评管理的中试平台研发项目范围不断聚焦、细化,环评类别不断简化。对于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的中试项目类型从“2008年版”的“新建研发基地”细化简化到“2015年版”的“含医药、化工类等专业中试内容的研发基地”,再进一步细化到“2021年版的“基础化学原料,农药制造,涂料、油墨、颜料及类似产品制造,合成材料制造,专用化学产品制造,炸药、火工及焰火产品制造,化学药品原料药制造,化学药品制剂制造,兽用药品制造,生物药品制品制造等的中试研发项目”;同时明确,对不涉及上述内容的中试平台项目,不纳入环评管理。

二、环保执法方面

近年来,厅不断深化“放管服”改革,持续优化执法方式和包容审慎监管,积极推行生态环境保护柔性执法,将守法模范企业纳入正面清单,实施差异化监管,进一步修订调整《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建立“免予处罚”和“首违不罚”清单执法中坚持普法指导为先,查处中坚持处罚与教育相结合、刚性手段与柔性手段并用在法定权限、范围内给予企业容错纠错的空间同时坚决防止选择性执法、“柔性滥用”,做到处罚、检查合理恰当适度形成包容有度、审慎监管的治理格局,努力营造良好的创业创新和营商环境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配合科技等部门加强中试基地建设的包容审慎管理,同时结合生态环境部门职责,实施“一个窗口对外”改革,对纳入环评管理的中试平台项目,通过靠前介入指导、服务,提高环评审批服务和生态环境执法监管效率,助力加快科技创新步伐。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与支持。

 

领导署名:许碧瑞 魏良栋

人:刘朋超

联系电话:8836706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3721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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