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75
  • 文号: 闽环保提〔2026〕1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5-0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2111号提案的会办意见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5-18 16:17

  答复类别:B类

省卫健委:

  陈刚委员《关于推动医院碳资产交易,服务双碳战略的提案》(20262111号)收悉。我厅的会办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持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国家战略,推动生态产业化、产业生态化,生态环境质量保持优良并持续居全国前列,能耗强度、碳排放强度领先全国,经济高质量发展与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协同并进。一是构建减污降碳政策体系。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双碳”的工作部署要求,统筹温室气体排放控制和生态环境保护,聚焦推动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印发实施《福建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着力推动能源、产业、交通、城乡建设领域减污降碳。二是完善碳排放权交易机制。围绕“十四五”碳减排和污染防治攻坚战目标,深化碳交易试点探索,截至2025年底,已将全省电力、钢铁等9大行业近300家企业纳入试点,碳市场的平稳运行有力推动了企业减污降碳。同时,为支持碳汇开发、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我省创新开发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产品,允许重点排放企业使用FFCER抵消配额参与交易履约。截至目前,全省共签发FFCER项目22个,碳汇量302万吨,累计成交金额6500多万元,碳汇交易规模居全国前列。三是搭建“双碳”支持平台。2021年12月在“生态云”平台上线全国首个省级碳市场综合服务平台,全面支持企业参与碳交易。2024年12月,我厅与省发改委联合印发《福建省碳普惠体系建设工作方案》,聚焦绿色办公、低碳生活领域,统一部署和规范实施全省碳普惠工作,鼓励福州、厦门、南平等地先行先试。

  下一步,我厅将深度融合生态环境保护与“双碳”工作,助力实现双碳目标。一是加强统筹协调工作。严格落实《福建省减污降碳协同增效实施方案》有关任务分工,协同发改、工信、交通运输、住建、农业农村、林业、卫健等部门做好相关领域的减污降碳工作。二是严格碳数据质量管理。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及技术规范要求,认真组织碳排放报告核查、月度存证资料审核、执法检查等工作,强化数据质量日常监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保障碳市场稳定运行。三是推动基础性和前瞻性研究。积极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推进医院碳资产交易研究工作,配合开展医院碳排放核算指南与减排项目方法学研究工作,大力支持省内高校、研究机构、第三方机构参与相关政策研究工作。

  领导署名:魏良栋

  联 系 人:冯东俊

  联系电话:0591-8836717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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