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076
- 文号: 闽环保提〔2026〕1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5-09
- 有效性: 有效
答复类别:B类
省水利厅:
谢光球委员《关于开发闽江上游河湖碳汇构建生态保护和经济发展双赢模式的提案》(20261477号)收悉。我厅办理意见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统筹生态环境保护和应对气候变化工作,围绕碳汇巩固提升、试点推动等方面推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取得一定成效。一是推动国家自愿减排项目(CCER)开发工作。指导并推动我省霞浦红树林植被修复、九龙江口红树林植被修复等4个项目入围CCER重启后首批公示名单,目前霞浦红树林植被修复项目已在全国温室气体自愿减排注册登记系统正式完成登记,成为我国首个获得登记的红树林CCER项目。二是组织林业碳汇创新试点。为支持碳汇开发、促进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我省创新开发福建林业碳汇(FFCER)交易产品,允许重点排放企业使用FFCER抵消配额参与交易履约。截至目前,全省共签发三明、南平、龙岩等老区苏区FFCER项目22个,碳汇量302万吨,累计成交金额6500多万元,碳汇交易规模居全国前列。通过实施碳汇交易,降低企业减排成本的同时,推动工业反哺林业,进而激发全社会减排积极性。三是指导地方规范开发碳汇产品。指导三明、南平等地做好“林业碳票”“一元碳汇”等地方碳汇产品试点工作,科学、规范编制项目开发方法学,制定项目注册登记与碳汇抵消管理机制,推动实现生态保护与增收双赢。
下一步,我厅将按照国家碳汇项目开发有关政策要求,积极配合做好河湖碳汇项目试点工作。一是鼓励申报河湖碳汇国家自愿减排项目方法学。我厅将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做好河湖碳汇项目方法学的开发工作,争取将河湖碳汇项目纳入国家自愿减排交易市场,进入全国碳市场交易,推动我省河湖碳汇生态价值实现最大化。二是配合做好碳汇金融及风险防范工作。加强政策引导和激励,有效发挥金融机构和企业的创新主体作用,同时配合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碳金融市场的监管,确保市场的公平、公正和透明,防范市场操纵和欺诈行为。
领导署名:魏良栋
联 系 人:冯东俊
联系电话:0591-8836717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5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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