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3000-2026-00113
  • 文号: 闽环保提〔2026〕20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7-09
  • 有效性: 有效
关于省政协十三届四次会议第1367号提案的答复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26-07-17 08:36

  答复类别:C类

中国农工民主党福建省委员会:

  《关于推动我省农村生物质制绿色甲醇产业发展的提案》(2026136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绿色甲醇指使用生物质(如农业废弃物)、绿电(如太阳能、风能等可再生能源发电)电解水制氢,再与二氧化碳进行合成制取的甲醇。根据有关统计,相比传统化石能源制甲醇,绿色甲醇全生命周期碳排放可降低80%以上。加快绿色甲醇产业发展,可巧妙利用生物质解决绿氢碳源难题,实现可再生能源的就地消纳与资源循环利用,有助于碳达峰碳中和目标实现,有助于新一轮国家自主贡献目标的实现。

  提案所提出的“优化审批监管服务”等建议,贴合绿色甲醇发展实际情况,具有很强的指导性,我们将在今后工作中认真研究并结合实际加以落实推动。

  根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二条规定,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实行安全生产许可制度。甲醇(CAS号:67-56-1)属于《危险化学品目录》(2015版)内列明的危险化学品。今年5月1日起施行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八条第一款,明确“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与其他行业生产装置配套建设的项目和符合国家规定的其他项目除外”。目前,国家未对绿色甲醇生产建设项目作出其他规定,因此新建绿色甲醇生产建设项目依法应当进入化工园区。据了解,国内已落地的绿色甲醇项目,都进入了专业园区。我省去年签约的正大集团年产100万吨绿色甲醇及下游产品的建设项目,也落地在漳州古雷石化基地。

  下一步,我厅将积极跟踪国家相关政策变化情况,同时指导地方严格执行国家有关产业政策,全力做好绿色甲醇涉及的环保要素保障,支持我省绿色甲醇产业健康有序发展。

  衷心感谢贵党派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徐 威 魏良栋

  联 系 人:刘朋超

  联系电话:0591-88367061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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