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900-2026-00115
- 文号: 闽环保提〔2026〕2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 生成日期: 2026-07-17
- 有效性: 有效
答复类别:B类
温永委员:
《关于大力推动我省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的提案》(20261357号)收悉。该提案由省工业和信息化厅、省自然资源厅和省生态环境厅分办。现结合我厅工作职责,答复如下:
近年来,我厅深入践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会同省直有关部门持续完善自然资源开发相关制度,合力强化矿产资源开发中的生态环保监管,科学推进历史遗留矿山修复治理,以高水平保护助力矿业经济高质量发展。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是完善自然资源开发相关制度。积极会同省自然资源厅、林业局等相关部门开展“三区三线”划定和自然保护地整合优化,联合印发通知进一步加强生态保护红线监管,推动出台《进一步加强矿产资源管理促进矿业高质量发展的通知》《福建省绿色矿山建设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助力《福建省矿产资源总体规划(2021—2025年)》规划环评通过生态环境部审查,并在编制《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过程中,要求落实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水平调查评估制度,强化“绿色矿山”建设,为我省矿产资源开发项目布局、生态修复等提供了总体规划、明确依据和具体指导。
二是强化矿产资源开发活动监管。持续实施重要生态空间强化监督,重点关注生态保护红线、自然保护地等生态环境敏感区域非法采矿(砂)、开办工矿企业等重点问题,及时发现查处各类违法矿产开发破坏生态问题。健全完善建设项目全链条监管机制,对矿产资源开发项目环保“三同时”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督促企业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结合“双随机”抽查、生态环境执法大练兵等工作,依法查处非法开矿、排放污染物等生态环境违法行为。积极参与省级绿色矿山遴选、“回头看”等工作,推动矿山企业持续提升建设水平,实现矿产资源开发与生态环境保护协调发展。
三是支持矿山开展生态保护修复。按照“山水林田湖草沙”的整体性、系统性和内在规律,统筹推进矿山生态保护修复。在项目控规审查时,要求项目业主全面分析当前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以流域为单元开展整体规划、系统修复、综合治理。统筹中央水、土壤污染防治和农村环境整治和山水林田湖草生态保护修复,以及省级重点流域生态补偿等专项资金,协同推进矿区污染防治、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价等工作。2026年1月,永春县天湖山煤矿区生态修复项目入选全国“山水工程”典型案例。
二、下一步工作
正如您所言,我省矿山生态修复历史欠账仍然存在,绿色转型任务还很艰巨。下一步,我厅将在省委、省政府的领导下,积极落实自身职责,会同省自然资源厅等部门,统筹矿山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保护,助力实现生态和效益的双赢。
一是强化规划统筹落地。加快推进《福建省“十五五”生态省建设暨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落地实施。深化部门合作,联合开展矿产资源开发利用、绿色矿山建设、历史遗留矿山综合治理、强化矿山领域问题监督等工作,统筹推进矿业经济绿色高质量发展。
二是加强矿山开发利用监管。进一步加强对矿产资源的保护和开发利用的监管,衔接“三区三线”划定成果,认真落实生态保护红线和自然保护地空间管控要求。依法开展生态环境执法,严厉打击尾矿库、涉重金属污染等矿产资源领域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持续开展央地协同遥感监测,统筹推进生态破坏问题核查整改。
三是持续推动矿山生态修复。坚持山水林田湖草沙一体化保护和修复,指导督促各地提升矿山生态修复质效。积极争取中央及省级生态环保专项资金,完善社会资本参与生态保护修复激励政策,持续加大对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的资金政策支持。
衷心感谢您对我省生态环境保护工作的关心和支持!
领导署名:徐 威 张玉梅
联 系 人:郑温彬
联系电话:0591-88367160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6年7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协提案委员会。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