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200-2017-00104
  • 文号: 闽环法函〔2017〕132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7-09-01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征求《大气环境损害鉴定 评估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 2017-09-20 11:04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工作部署,建立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体系,我厅组织泉州市环境监测站等单位编制了福建省地方标准《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的意见。请于2017年9月22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并抄送泉州市环境监测站。逾期未反馈的,视同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  曾韬

电话:0591-88367176、88367157(传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邮编350003)

泉州市环境监测站  陈秋兰

电话:15985975192、0595-22377771(传真)

地址:泉州市鲤城区新华南路91号(邮编362000)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

3.大气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方法(征求意见稿)

编制说明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1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清华大学环境学院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环境保护科学设计研究院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林业厅

福建省物价局

泉州市中级人民法院

泉州市人民检察院

泉州市司法局

福建省建达律师事务所

福建天衡联合(泉州)律师事务所

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

福建力普司法鉴定所

厦门大学环境与生态学院

福建师范大学环境科学与工程学院

华侨大学环境保护设计研究院

福建南纺有限责任公司

国电泉州热电有限公司

福耀玻璃工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玖龙纸业(泉州)有限公司

福建湄洲湾氯碱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三安钢铁有限公司

福建省海峡水泥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州市环境监测站

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漳州市环境监测站

龙岩市环境监测站

南平市环境监测站

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宁德市环境监测站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南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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