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生态环境厅联合省发展改革委、自然资源厅、住建厅、交通运输厅、农业农村厅、海洋渔业局、福建海警局等部门印发实施《福建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闽环保海〔2022〕8号,以下简称《实施方案》),现就出台背景及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编制背景
为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的决策部署,根据生态环境部等7部门《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行动方案》要求,以及省委省政府工作要求,巩固深化我省沙埕港、三沙湾、罗源湾、闽江口、福清湾、兴化湾、湄洲湾、泉州湾、深沪湾、厦门湾、旧镇湾、东山湾、诏安湾、安海湾等重点海湾综合治理,在充分衔接国家《“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福建省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实施方案》《福建省“十四五”海洋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基础上,经广泛调研、征求各方意见,制定出台《福建省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实施方案》,明确目标任务,为持续改善提升近岸海域生态环境质量、建设美丽海湾奠定基础。
二、总体思路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对福建工作的重要讲话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以重点海湾存在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坚持精准治污、科学治污、依法治污,实施陆海统筹的综合治理、系统治理、源头治理,深入打好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攻坚战标志性战役。
三、主要内容
《实施方案》内容包括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
第二部分是重点任务,
入海排口排查整治方面,
入海河流水质改善方面,
沿海城市污染治理方面,
沿海农业农村污染治理方面,
海水养殖环境整治方面,
船舶港口污染防治方面,
岸滩环境整治方面,
海洋生态保护修复方面,
推进美丽海湾建设方面,
第三部分是保障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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