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 FJ00202-0200-2017-00105
  • 文号: 闽环法函〔2017〕133号
  • 发布机构: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 生成日期: 2017-09-05
  • 有效性: 有效
福建省环保厅关于征求《福建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
来源:本网 时间: 2017-09-20 11:10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的工作部署,建立我省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规范体系,我厅组织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等单位编制了《福建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现征求各单位的意见。请于2017年9月25日前将书面意见反馈我厅并抄送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逾期未反馈的,视同无修改意见。

联系人:省环境保护厅  曾韬

电话:0591-88367176、88367157(传真)

地址: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邮编350003)

福建历思司法鉴定所  宋禹廷

电话:18065567966、0592-2283932(传真)

地址:厦门市湖里区湖里大道52号六层(邮编361006)

 

附件:1.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2.福建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

3.福建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通用规范(征求意见稿)编制说明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7年9月5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1

 

征求意见单位名单

 

中国环境科学研究院

环境保护部南京环境科学研究所

中国科学院城市环境研究所

上海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浙江省绍兴市环保科技服务中心

福建省高级人民法院

福建省人民检察院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司法厅

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物价局

福建大成(厦门)律师事务所

福建联合信实律师事务所

厦门三维丝环境修复有限公司

紫金矿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福建省东南电化股份有限公司

翔鹭石化(漳州)有限公司

福建三钢闽光股份有限公司

路达(厦门)工业有限公司

福建省晋江市聚泰制革有限公司

福建绿洲固体废物处置有限公司

厦门市中级人民法院

厦门市人民检察院

厦门市司法局

福建正大司法鉴定所

福建省环境监测中心站

厦门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福州市环境监测站

莆田市环境监测中心站

漳州市环境监测站

龙岩市环境监测站

南平市环境监测站

三明市环境监测站

宁德市环境监测站

福州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莆田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漳州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龙岩市环境科学研究所

南平市环境保护科学技术研究所

宁德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所

厦门市环境科学研究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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