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年度报告

发布时间:2021-01-1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浏览次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福建省政府信息公开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规定,现对我厅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公布。报告由总体情况、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情况、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和需要说明的其他事项等六个部分组成。报告相关数据统计时限为2020年1月1日至2020年12月31日。报告信息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政府门户网站上公开。联系方式: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办公室(政府信息公开办),电话(0591)88367131、88362100。

  一、总体情况

  2020年度我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及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和省委十届历次全会精神,按照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要求,着力健全政府信息公开机制,着力提升政府信息公开质量,着力加强政策解读回应,营造了有利于创新创业创造的良好发展环境,以公开稳预期、强监督、促落实、优服务,为坚持高质量发展落实赶超,推进新时代新福建建设发挥了积极作用。2020年,我厅发布信息3570条,更新概况类信息176条、政务动态类信息3222条、信息公开目录172条。

  (一)强化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

  我厅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厅党组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厅主要领导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其他领导协助抓。明确了各处室、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第一责任人,并结合职能职责和工作实际,细化责任分工,及时分解工作任务,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和业务工作同部署、同检查、同落实,做到责任到人。同时把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纳入年度绩效考核,强化考核评估,督促各相关处室、单位严格按照职责分工抓好工作落实。

  (二)围绕“六稳”“六保”,加强政策发布解读

  一年来,我厅紧紧围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精神和《政府工作报告》要求,加大政策解读力度,加强舆论引导,全面阐释稳就业、稳金融、稳外贸、稳外资、稳投资、稳预期工作各项政策举措及其效果,主动回应经济社会热点问题。省级审批建设项目重金属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与指标调剂工作、环评报告书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省入海排污口排查整治、“三防三监控”技术指南、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环保专业高级工程师职称评审问题,向社会公众传递及时、准确、权威信息。关注并回应社会焦点热点,加强舆论引导,释疑解惑,凝聚和增进共识,形成推动践行绿色生产方式和生活方式的合力。

  (三)对照规范标准,加强信息公开

  一是以权责清单为依托,加强权力配置信息公开。对照法律法规规章,全面梳理依法行使的行政权力和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权责清单并按要求公开;在网站首页开设政务公开专栏,适时发布年度财政预算及“三公经费”信息,发布年度、季度、月份环保业务统计数据、环境质量状况等信息,依法公开发布机构职能、厅领导信息、人事信息、规划计划、文件资料、政务动态和主要生态环保业务及机关党建信息等。根据省审改办的统一部署要求,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和“三定”职责,全面梳理了我厅行政权力及依法承担的公共服务职责,更新完善我厅权责清单(闽委编办〔2019〕363号),并已分别在省网上办事大厅、我厅门户网站向社会公开。

  二是以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为抓手,加强权力运行过程信息公开。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进基层政务公开标准化规范化工作的通知》要求,我厅组织编制了《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印发生态环境领域基层政务公开标准目录的通知》,从组织领导、队伍建设、监督评价等方面提出了具体要求,确保权力运行到那里,公开和监督延伸到哪里。

  三是加强规范性文件管理。系统梳理我厅制发的规范性文件,认真落实国家和我省关于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规定,建立我厅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加强严把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的源头关。今年以来,我厅制定了《福建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试行)》《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技术单位备案工作的通知》,与省财政厅联合印发《福建省生态环境违法行为举报奖励暂行办法》等行政规范性文件,并已及时在我厅门户网站上向社会公开。

  (四)强化制度执行,提升信息质量

  一是落实政府信息主动公开新要求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公开办《关于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有关事项的通知》(国办公开办函〔2019〕61号)的规定,我厅对政府信息公开专题进行统一格式调整、加强规范,已建设完成政府信息公开平台,法定主动公开内容全部公开到位。

  二是规范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完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登记、审核、办理、答复、归档等内部办理制度,规范答复文书格式,加强规范格式为重点,全面提升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办理工作质量,依法保障公众合理信息需求。从严把握不予公开范围,对法定不予公开条款坚持最小化适用原则,切实做到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

  三是推进政务新媒体健康有序发展。新媒体矩阵以省厅“福建生态环境”双微为核心、九市一区生态环境部门双微为主要成员,建立省、市、县三级联动双微矩阵,与“生态环境部”双微上下联动、同频共振,形成宣传声势。通过相关工作微信群进行工作调度,督促各地落实每日更新、完成转发生态环境部、省厅重点稿件任务,做到转发100%。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信息内容

本年新
制作数量

本年新
公开数量

对外公开总数量

规章

0

0

0

规范性文件

3

3

3

第二十条第(五)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许可

10

 

310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0

 

0

第二十条第(六)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处理决定数量

行政处罚

146

0

0

行政强制

8

0

0

第二十条第(八)项

信息内容

上一年项目数量

本年增/

行政事业性收费

0

1

第二十条第(九)项

信息内容

采购项目数量

采购总金额

政府集中采购

25

12478606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申请人情况

自然人

法人或其他组织

总计

商业企业

科研机构

社会公益组织

法律服务机构

其他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54

0

3

8

0

0

65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0

0

0

0

0

0

0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一)予以公开

12

0

2

5

0

0

19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0

0

0

0

0

0

0

(三)不予公开

1.属于国家秘密

0

0

0

0

0

0

0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0

0

0

0

0

0

0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0

0

0

0

0

0

0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0

0

0

0

0

0

0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0

0

0

0

0

0

0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0

0

0

0

0

0

0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0

0

0

0

0

0

0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0

0

0

0

0

0

0

(四)无法提供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31

0

1

2

0

0

34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5

0

0

0

0

0

5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0

0

0

0

0

0

0

(五)不予处理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0

0

0

0

0

0

0

2.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0

0

0

0

0

0

0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0

0

0

0

0

0

0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0

0

0

0

0

0

0

(六)其他处理

0

0

0

0

0

0

0

(七)总计

48

0

3

7

0

0

58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6

0

0

1

0

0

7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行政诉讼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复议后起诉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结果维持 

结果纠正 

其他结果 

尚未审结 

总计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0 

                             

 五、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措施

  

  对出台的重要决策制定、执行和落实情况要继续加强监督推进,按照省政府和生态环境部有关政府信息公开工作部署,扎实抓好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各项任务落实,更好地保障公众对环境保护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要形成信息公开、宣传解读、舆情分析的工作闭环,推动重大决策全过程公开需健全完善政府信息公开办牵头协调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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