X 厅长信箱_ 互动交流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租赁厂房生产是否需办理环保合规手续?
受理部门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内容
现状:A、B公司属同一法人的不同企业,A公司已取得环评审批、排污许可证,环保竣工验收进行中。如B公司欲租赁A公司厂房从事生产制造活动,且承租人B公司租赁部分厂房进行生产的产品种类、工艺流程、生产规模、污染物排放种类、排放量均在已批准的范围内。 请问: ①A公司若与B公司签订租赁协议,明确环保责任主体由A公司承担,B公司是否可免于办理环保合规手续(环评、排污许可证、验收手续) ②如上述①不可行,原则上若项目的性质、规模、地点、采用的生产工艺和污染防治措施均保持不变的,承租人无须报批或者重新报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对该项目的环境保护要求仍按原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及其批复执行,那承租人B是否可以使用A公司环评手续办理排污许可证,并沿用竣工验收手续? 以上,盼复,谢谢!
咨询时间
2023-09-06
回复时间
2023-09-08
回复内容

网友:
    您好!关于您咨询的问题现答复如下:
    根据您描述的情况,原则上A公司应履行各项环保责任,B公司无需另行办理环评与排污许可。

    感谢您对厦门市环境保护工作的关注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