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NMP(N-甲基叱咯烷酮)是否 属于危险废物
受理部门
固体处
内容
尊敬的福建省生态环境厅领导们: 我们是锂离子电池生产企业,生产电池过程中正极浆料采用NMP作为溶剂,在后面的涂布干燥过程中NMP全部挥发,经冷凝塔回收后产生NMP(N-甲基叱咯烷酮)废液。请问此过程产生的NMP是否属于危废?最新版《危险化学品目录》和《国家危险废物名录》均未列出,经网上查询了解宁德时代、比亚迪、厦门中创新航等我国知名龙头电池行业NMP废液都按一般固废回收再利用(列举的企业的环评报告在环保局网站都有公告),均不作为危废处置。我司NMP供应商本身也不作为危废处置,同时N-甲基咯烷酮-MSDS等说明中都表明NMP废液不是危险废物。以上是我司向上级领导们咨询的主要事件,也减少企业的经营压力,恳请环保厅领导回复为盼! 备注:国家环保总局环信复字(2007)3号红头文件,明确NMP(N-甲基叱咯烷酮)不属于危险废物。
咨询时间
2024-06-06
回复时间
2024-06-11
回复内容

您好,您的咨询收悉!  现答复如下:您提到的锂离子电池生产过程中产生的N-甲基吡咯烷酮(NMP),如果NMP冷凝回收液仅含有NMP,不属于危险废物;若NMP冷凝回收液还含有其它有毒有害成分,且环评未明确属于危险废物的,应根据国家规定的危险鉴别标准和鉴别方法认定。 感谢您对生态环境保护事业的关心和支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