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环保宣教中心关于上报各地落实《福建省 “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13-05-14 11:07

各设区市环保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宣教中心(处、站):

  根据《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关于开展“十二五”规划等中期评估工作的通知》(闽环保财〔2013〕22号)文件要求,请各地按照《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十二五”环境保护与生态建设专项规划的通知》(闽政〔2011〕72号)关于环境宣教任务要求开展本地区的环境宣教任务中期评估工作,现就各地上报落实情况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汇总填报三项创建指标数据 

  请各地对所在辖区的各级环境友好型(绿色)学校、各级环境友好型社区和各级环境教育基地的创建情况进行汇总,并填写相应表格(表格见附件)。 

  二、汇总编写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落实情况 

  请各地对照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关于印发〈全国环保系统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标准〉的通知》(环发〔2006〕37号)关于人员编制与构成标准、经费标准、设备配置标准及业务用房标准等相应标准,对本市及所辖地区的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情况进行统计分析,汇总编写本市及所辖地区落实环境宣传教育机构规范化建设材料。 

  三、时间要求 

  上述表格和汇报材料请务必于5月20日前请分别以电子邮件和传真的形式报至省环保宣教中心。 

  联 系 人:林 洁 

  联系电话:0591-83571311  83571295(传真) 

  电子邮箱:fjhbxj@163.com 

  附件:1. 各地环境友好型(绿色)学校汇总情况表 

        2.各地环境友好型社区汇总情况表 

        3.各地环境教育基地汇总情况表 

         

       福建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中心 

                              2013年5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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