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工程经济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关于征集工程系列环保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的通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6-03 09:35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工信局、人社局,平潭综合实验区党群工作部、经发局、自然资源与生态环境局,省直有关单位,试点龙头企业:

为进一步加强我省工程系列环保专业职称评审专家库建设,根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人社部令第40号)和《福建省职称评审管理暂行办法》(闽人社发〔2021〕1号)有关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开展工程系列环保专业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入库评委条件

(一)遵守宪法和法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二)在环保专家中具有较高的专业技术水平,专业影响力较大、社会认可度较高;

(三)长期从事环保专业技术工作,深入了解环保专业发展趋势,系统掌握相关理论知识,具有丰富的实践经验;

(四)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作风正派,办事公道,群众公认,能够认真履行评审工作职责;

(五)能正确掌握和执行国家及我省有关职称改革工作的政策,自觉遵守评审工作纪律,积极参加评审工作;

(六)取得环保专业高级职称2年以上,距离法定退休年龄(按弹性退休政策计算)不少于2年的在职在岗人员;资格年限和退休年龄均按2026年6月30日起算。

(七)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人员)和长期脱离专业技术岗位工作的事业单位领导人员一般不作为入库对象。

二、推荐程序

(一)凡符合推荐条件的专业技术人员,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网站“公告公示”栏目(http://sthjt.fujian.gov.cn)查询并下载填写《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详见附件1,以下简称《推荐表》),一式两份,其中“专业组名”选择环境监测、环境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环境污染治理、环境科研及环保新技术开发、环境工程设计、环境放射性监测等专业之一填入,“委员职务”暂不填。另附上职称证书复印件一并上报。

(二)所在单位应认真审核填报信息,汇总填报《福建省高级职称评委库推荐入库委员汇总表》(详见附件2,以下简称《汇总表》),根据人事隶属关系将《汇总表》《推荐表》和推荐人选职称证书复印件加盖本单位公章后,提交设区市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

(三)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审核同意并统一填报《汇总表》,将《推荐表》《汇总表》加盖公章后,与推荐人选的职称证书复印件提交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审查。

三、有关要求

(一)材料报送

1.请推荐人选所在单位于2026年6月10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并将《推荐表》《汇总表》可编辑电子版及职称证书原件pdf扫描件一并刻盘提交。

2.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或省直主管部门职改办于6月15日前提交相关材料,将《推荐表》《汇总表》的盖章pdf扫描件和可编辑电子版,以及职称证书原件pdf扫描件发送至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电子邮箱。

(二)联系方式

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陈熠,0591-88367071,rsc@sthjt.fujian.gov.cn,地址: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省生态环境厅人事处908室。

附件:1.福建省高级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推荐表

2.福建省高级职务评委库入库委员汇总表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工程技术经济专业职称改革领导小组

福建省职称改革工作办公室

2026年5月29日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