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环保人〔2011〕33号
公务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机关各处(室):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公务员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闽委组通〔2007〕77号)精神,结合我厅的实际情况,经研究,现将我厅机关2011年度公务员考核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原则
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是干部队伍管理的一个重要环节,公务员年度考核结果是作为调整公务员职务、级别、工资以及公务员奖励、培训和辞退的重要依据。各处室要从学习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五中、六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努力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及继续贯彻实施《公务员法》的高度,充分认识做好公务员年度考核工作的重要性。
公务员考核坚持客观公正、注重实绩的原则,实行领导与群众相结合,平时与定期相结合,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方法,按照规定的权限、条件、标准和程序进行。
二、考核范围和对象
厅机关处级及以下公务员和工勤人员。厅机关副厅级以上公务员考核工作由省委组织部统一安排。
三、考核内容和标准
对公务员的考核,以公务员的职位职责和所承担的工作任务为基本依据,全面考核德、能、勤、绩、廉,重点考核工作实绩。
德,是指思想政治素质及个人品德、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等方面的表现。
能,是指履行职责的业务素质和能力。
勤,是指责任心、工作态度、工作作风等方面的表现。
绩,是指完成工作的数量、质量、效率和所产生的效益。
廉,是指廉洁自律等方面的表现。
年度考核的结果分为优秀、称职、基本称职和不称职四个等次。公务员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数,一般掌握在本机关参加年度考核的公务员总人数的百分之十五以内。优秀等次名额根据实际情况在厅机关各职务层次人员中合理分配。
四、考核办法和程序
公务员的考核分为平时考核和定期考核。平时考核以平时绩效考评情况为依据,重点考核公务员完成日常工作任务、阶段工作目标情况以及出勤情况,可以采取被考核人填写工作总结、专项工作检查、考勤等方式进行,由处室主要负责人予以审核评价。定期考核以平时考核为基础,采取年度考核的方式,具体考核工作由厅机关考核委员会负责。定期考核程序一般如下:
1.召开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2.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对直接面向公众岗位的工作人员,应注重征求服务对象的意见。
3.厅机关考核委员会根据处室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初步确定考核人员等次,提交厅党组会研究确定。
4.对拟定为优秀等次的公务员主要事迹在本机关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
5.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公务员,并由公务员本人签署意见。
五、考核工作时间安排
2011年12月底前要完成年度考核工作。年度考核工作时间紧、任务重,涉及到每个干部职工的切身利益,各处室要高度重视,合理安排时间,确保按时完成。考核工作时间安排如下:
1.2011年11月下旬,拟定省环保厅2011年度考核工作方案,下发考核通知,布置考核工作任务。
2.2011年12月7日前,考核对象应完成个人年度工作总结等有关材料的准备。
3.2011年12月12日前,各处室要召开处室年度总结会,进行处室人员述职述廉。处室主要负责人在听取群众和公务员本人意见的基础上,根据平时考核情况和个人总结,写出评语,提出考核等次建议和改进提高的要求。同时,根据分配的201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推荐名额(见附表),推荐出本处室2011年度考核优秀等次人选(加盖公章)报厅人事处。
4.2011年12月20前,召开厅机关全体干部职工会议,进行民主测评。
5.2011年12月25日前,厅机关2011年度考核委员会根据处室意见、民主测评情况和优秀等次名额,初步确定考核人员等次,提交厅党组会研究确定。
6.考核工作于2011年12月31日前结束,考核对象于2012年1月15日前将《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等有关材料交厅人事处。
六、组织领导
年度考核工作在厅党组领导下进行,成立厅机关2011年度考核委员会,考核委员会主任由厅长马承佳同志担任,副主任由厅副巡视员王光伟同志担任,成员由林向东、曾宪华、李忠瑞等3位同志组成,具体负责考核工作的实施、指导和监督。
七、注意事项
1.新录用的公务员在试用期内参加年度考核,不确定等次,只写评语,作为任职、定级的依据之一。
2.从军队转业安置到厅机关工作的人员,由厅机关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安置前的有关情况,由原所在部队提供。
3.挂职锻炼的公务员,在挂职锻炼期间由挂职单位进行考核并确定等次,其优秀等次名额实行单列,不占挂职单位及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挂职锻炼不足半年的,由挂职单位提供其挂职期间的表现情况,由派出单位进行考核,其优秀等次名额占用派出单位优秀等次名额。
4.厅机关借用人员回原单位参加年度考核,由借用单位提供其借用期间的表现情况。
5.病、事假累计超过考核年度半年的公务员,不进行考核。
6.受政纪处分的公务员在受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处分的期间,参加年度考核,只写评语,不定等次。在解除处分的当年及以后,其年度考核不受原处分影响。
7.公务员不进行考核或参加年度考核不定等次的,本考核年度不计算为按年度考核结果晋升级别和级别工资档次的考核年限。
省环境监察总队年度考核工作参照此文件精神执行。
附件:1.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2.福建省环保厅2011年度考核处室推荐优秀等次名额分配表
二〇一一年十一月二十九日
主题词:人事 年度考核 2011年 通知
抄送:省环境监察总队。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办公室 2011年11月29日印发
附件1
福建省机关工作人员年度考核登记表
姓 名 |
性 别 |
男 |
出生年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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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治面貌 |
任现职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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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及 职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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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事或 分管工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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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 人 总 结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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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管 领导 意见 |
建议考核等次: 评语:
签名: 年 月 日 | ||||
机关负责人或考核委员会 意见 |
建议考核等次: 评语: 签名: 年 月 日 | ||||
本人 意见 |
签名: 年 月 日 | ||||
未确定等次或不参加考核情况说明 |
盖章或签名: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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