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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2025年春季)_ 近岸海域水质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2025年春季)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7-11 17:27 浏览量:

  一、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2025年春季,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如下:按照面积法评价,国控点位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96.5%,各类水质比例如下:一类占87.6%,二类占8.9%,三类占0.9%,四类占1.4%,劣四类占1.2%;国省控点位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为96.1%。按照点位法评价,国控点位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85.2%,国省控点位优良(一、二类)水质比例为83.8%。

2025春季全省近岸海域水质状况

  二、全省海湾(湾区、岸段)海水水质

  2025年春季,全省海湾(湾区、岸段)各类水质状况比例如下:优的占60.0%,良好的占25.7%,一般的占5.7%,差的占5.7%,极差的占2.9%。

  三、沿海设区市海水水质评价

  2025年春季,沿海设区市优良(一、二类)水质从相对较好开始依次为莆田、漳州、泉州、福州、厦门、宁德。

  四、沿海县级行政区海水水质评价

  2025年春季,海水水质相对较好的县级行政区分别是:平潭综合实验区、漳州漳浦县、莆田荔城区、厦门翔安区、泉州南安市、泉州泉港区、莆田城厢区、莆田涵江区、漳州云霄县、厦门同安区;相对较差的县级行政区分别是:泉州洛江区、宁德福安市、福州马尾区、宁德蕉城区、厦门海沧区、厦门集美区、福州罗源县、福州福清市、漳州龙海市、宁德霞浦县。

  备注:

  1.全省从北往南共划分35个海湾(湾区、岸段)管控单元。

  2.平潭综合实验区所辖近岸海域面积相对较小,暂纳入县级行政区海水水质评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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