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漳州】以案释法|点题整治:漳浦县某酒吧边界噪声超标被处罚!
来源: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时间:2022-09-23 10:21

  为促进漳州市生态环境质量改善

  持续加大对环境违法行为的打击

  进一步规范我市生态环境执法

  营造学法、懂法、守法氛围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

  将不定期公布本市环境违法处罚典型案例

  2021年11月22日,漳州市漳浦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依法对漳浦县某酒吧进行现场检查,检查时,该酒吧正常营业。漳浦生态环境局委托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检测人员对该酒吧边界进行噪声检测,根据2021年11月25日福建省中孚检测技术有限公司出具的检测报告(编号:RHB21110279),检测结果为:西侧边界外1米1#监测点噪声值39.5dB、北侧边界外1米2#监测点噪声值38.5dB,东侧边界外1米3#监测点噪声值54dB。其中,3#监测点噪声值超过《社会生活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 22337-2008)中表1规定的2类声环境功能区夜间50dB的排放标准。

  漳浦县某酒吧边界噪声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的环境违法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经营中的文化娱乐场所,其经营管理者必须采取有效措施,使其边界噪声不超过国家规定的环境噪声排放标准。”和《福建省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对产生噪声和振动的机械设备、机动车船、航空器、饮食娱乐服务场所以及其他噪声源,应当采取消声防振措施,其噪声和振动必须符合有关标准。”的规定。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噪声污染防治法》第五十九条:“违反本法第四十三条第二款、第四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造成环境噪声污染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责令改正,可以并处罚款。”和《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2021 年修订版)第十五类违法行为(违反环境噪声污染防治规定类)序号1备注:“其他噪声超标违法行为法律法规未规定罚款金额上限、下限的,可参照《福建省环境保护条例》 第四十二条及本表确定罚款金额。”的规定。

  遵照《福建省生态环境行政处罚裁量规则和基准(试行)》的裁量规则和裁量基准。2022年2月22日,经集体讨论后,决定对该酒吧的环境违法行为处以人民币0.17万元罚款。

  ?处理情况?

  1、2021年12月1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责令改正违法行为决定书;

  2、2022年2月22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该公司下达了行政处罚决定书。

  ?案件启示?

  本案中,执法人员加强对噪声排放对象的监督执法力度,及时发现、查处噪声超标的环境违法行为。跟大气、水环境水污染一样,声环境污染也是需要引起执法人员的重视,不能因为噪声污染看不见摸不着就弱化其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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