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福建省泉州市某采石场非法采矿生态环境损害赔偿案”入选生态环境部、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的“推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进程的十大案例”。

本批十大案例从历年全国典型案例、指导性案例中遴选产生,覆盖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试点、全国试行、常态化实施三个改革阶段,惠安采石场案件是本次十大案例中唯一一件常态化实施阶段的代表性案例,为建设综合性修复基地、拓展生态产品价值实现路径打造鲜活样板。

该案是中央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发现线索的典型案例,在案件办理、生态产品价值实现等方面具有一定示范意义,入选第四批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十大典型案例。
一是高位推动,高效达成赔偿磋商协议。省、市主要领导高度重视,多次作出批示,部署推进。属地生态环境、自然资源等部门和人民检察院通力协作,充分考虑赔偿义务人赔付能力,确定赔付时限,有效提升磋商成功率,确保赔偿资金全额到位。
二是多方协同,积极推进受损环境修复。属地政府统筹各方力量和资源,委托具有资质的技术单位编制生态修复方案,抽调技术专家驻点推进、全程指导修复工作。围绕“边坡防护、综合治理、土地复垦”3个功能区,集中25天攻坚推进分区复绿,创下省内同类矿山生态修复最短实施周期,高效破解矿山生态修复周期长、统筹难等堵点。
三是科学评估,系统集成修复成效经验。率先适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技术指南 总纲和关键环节第3部分:恢复效果评估》(GB/T 39791.3-2024)开展损害恢复效果评估,系统性评价了环境治理效果、植物群落恢复、矿山地质稳定等矿山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恢复目标完成情况,为后续同类案件的效果评估提供借鉴。
四是提质增效,拓展生态产品实现路径。坚持生态产业化发展路线,探索“国企+种植大户+村集体”协同模式,构建有机生态农业新型产业供应链体系,实现农业产值150余万元,带动村集体增收35余万元。同时依托修复后优质生态空间释放生态红利,辐射提升周边土地资产价值,打通“生态修复—产业发展—群众受益”闭环,拓宽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渠道,丰富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多元价值实现路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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