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更新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名录的通知
来源:土壤生态环境处 时间:2020-11-17 11:07

各设区市生态环境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环境与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福建省土壤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实施方案》(闽政〔2016〕45号)和《福建省污染地块开发利用监督管理暂行办法》(闽环保土〔2018〕22号)相关要求,我厅组织制定了《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筛选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和《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以下简称《考核办法》),2019年发布了《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的推荐名录》(以下简称《名录》)。

为进一步调动和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的作用,有序推进全省土壤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工作,本着公平、公正、公开、自愿的原则,根据《考核办法》对《名录》进行动态更新,请各地、各相关单位组织《名录》内的第三方机构做好年度考核评估并帮助其做好业绩证明等相关工作。同时,通知《名录》外符合筛选条件且自愿参与的第三方专业机构参加名录推荐工作。

各自愿申报进入名录的第三方专业机构要严格按《方案》和《考核办法》要求,按照真实、准确、有效的原则认真准备相关材料,于2020年12月15日前,向省生态环境厅报送纸质版(3份)及电子版材料。

人:省生态环境厅土壤处 张荣翔 阙永滨

联系电话:0591-88367161、88360262,88367125(传真),

电子邮箱:tc@sthjt.fujian.gov.cn。

 

附件:1.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的推荐名录(2019)

2.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专业机构推荐筛选方案

     3.福建省污染地块调查评估、治理修复单位考核评估管理办法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0年11月1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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