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编制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规定,现将8起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
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编制的《占前路西段(海峡路-国道316)道路工程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遗漏涉水桥墩施工过程的环境影响因素及其产排污情况分析。
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频次或者布点等不符合相关规定。评价范围内有高于三层建筑的声环境保护目标,噪声专题评价未进行垂向声环境现状监测,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声环境》(HJ2.4-2021)7.3.1.1的要求。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噪声专题评价未开展施工期桩基施工等对敏感目标的影响预测分析,并提出相应的环保措施。未提出桥梁施工的水环境保护措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福建金中闽环保节能工程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11054335412K)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康战峰(信用编号:BH024843)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2
福建行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五金制品表面处理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环境影响因素分析不全。遗漏废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污染影响因素分析。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新增VOCs排放量的区域削减措施不符合《厦门市生态环境准入清单》(2021年)中的相关要求。未提出废水处理设施的恶臭污染控制措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福建行意科技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212MA8UYEWN4W)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杨亚珍(信用编号:BH020913)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3
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编制的《凯景大道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降低环境影响评价标准。报告表附图7标明本项目位于环境空气质量一类功能区,环境空气质量执行《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2012)二级浓度限值错误。
2.环境保护目标与建设项目位置关系描述不明确。环境保护目标表(表3-6)中表述居民点最近距项目道路中心线260米,而在废气影响分析部分则表述“本项目200米范围内有敏感目标,小区居民”;在“临时堆土场选址合理性分析”部分表述临时堆土场距梧龙村156米,而附图2中则标明该堆土场与梧龙村距离大于700米。
3.环境影响预测与评价结果错误。在“声污染源分析”中提出“本项目道路等级为二级公路兼城市道路。设计速度为60千米/小时”“小型车预测车速按设计时速95%计,大、中型车预测车速按设计时速85%计”,但在“表4-10 各车型预测车速”中实际预测车速分别设定为38千米/小时和34千米/小时,存在错误。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利康环保科技(深圳)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J0EM49)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唐永顺(信用编号:BH043636)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4
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惠安海盛船舶制造厂年回收废船50只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场地总平布局及功能分区情况、产品方案等介绍不清楚,主要设备描述前后不一致。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提废弃含油抹布、手套等管理要求不符合《国家危险废物名录(2021年版)》中的相关规定。未分析部分环保设施依托所租赁企业的可行性。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福建江品环保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627MABQLQLN8X)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孙英戈(信用编号:BH041468)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5
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宏福矿业含铁物料综合利用项目(一期)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排放特征污染物TSP,未开展大气环境中的TSP现状调查监测。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对雨水排放口提出环境监测要求,不符合《排污许可证申请与核发技术规范 废弃资源加工工业》(HJ1034-2019)等相关要求。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B3P5N)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黄平(信用编号:BH005537)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6
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碎石及机制砂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或者错误。未分析项目建设与《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的符合性,采用湿法还是干法作业表述不清。
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排放特征污染物TSP,未开展大气环境中的TSP现状调查监测。
3.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按《福建省机制砂行业企业规范》有关要求提出相关环境保护措施。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深圳市森恒生态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MB3P5N)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王忠军(信用编号:BH035169)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7
南平圣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邵武永太高新材料有限公司年产33000吨液态六氟磷酸锂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污染源强遗漏生产废水处理产生的废树脂等危险废物。
2.所引用的部分环境质量数据无效,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不全。地下水环境现状调查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地下水环境》(HJ610-2016)8.3.2.2、8.3.3.1规定;所引用的2个点位地下水水质现状数据,监测布点不符合HJ610-2016 8.3.3.3 d)规定。土壤现状调查不符合《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土壤环境(试行)》(HJ964-2018)7.3.2规定。
3.环境风险预测与评价内容不全。地表水环境风险预测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风险评价技术导则》(HJ169-2018)4.4.4.2中对一级评价的要求;大气环境风险预测不符合HJ169-2018中9.1.1.1a)的要求。
4.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或者其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提事故池容积等设置不符合《事故状态下水体污染的预防与控制规范》(QSY08190-2019)等相关要求;对生产废水处理工艺及危险废物中混酸处置的可行性论证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7.1的要求。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南平圣美环境保护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784MA2XUEK50P)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刘慧娟(信用编号:BH027271)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8
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龙岩卓越合成树脂有限公司卓越合成树脂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评价因子中遗漏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本项目废气评价因子遗漏《合成树脂工业污染物排放标准》(GB31572-2015)中规定的环氧氯丙烷、丙烯酸丁酯、甲基丙烯酸甲酯、丙烯酸等,废水评价因子遗漏环氧氯丙烷、可吸附有机卤化物、苯乙烯、重氰化物、环氧氯丙烷、丙烯酸等相关污染物。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遗漏废活性炭脱附催化燃烧时大气污染排放源强核算;大气非正常工况污染源强核算遗漏催化燃烧系统达不到应有效率的情形等,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中4.3.1的要求。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对环评单位龙岩市新四方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800066559181W)及环评报告编制人员姜晓辉(信用编号:BH028055)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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