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发布2024年第六批生态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畜禽规模养殖污染)
来源:福建生态环境 时间:2024-09-14 20:01

  畜禽养殖污染是农业面源污染的主要来源,也是影响流域水环境质量的重要因素,因此强化畜禽养殖行业执法监管至关重要。近期,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加大力度,依法查处了一批畜禽规模养殖企业超标排放、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排放污染物等环境违法行为。为发挥典型案例的示范导向作用,促进畜禽养殖企业高质量发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一批畜禽规模养殖污染环境执法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

漳州市南靖县松华畜牧有限公司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开展日常巡查,利用无人机航拍发现国道319线和溪段田地边有黑色液体的坑塘。经进一步排查,该坑塘未采取防渗漏措施,西南侧岸边埋设的一根约30毫米管径PVC管正在排放黑色液体,该PVC管连接南靖县松华畜牧有限公司污水处理池内的潜水泵。经采样监测,坑塘内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27700mg/L、1840mg/L、420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公司利用坑塘PVC管排放养殖废水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漳州市南靖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2.5万元,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二

泉州市永春云峰农牧有限公司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3月,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利用无人机对永春云峰农牧有限公司周边环境进行巡航检查时,发现在该公司场外东侧约370米山地有一辆槽罐车正在排放疑似养殖废水。经排查,该公司将高效厌氧塔沉淀废水收集池内的养殖粪污使用槽罐车运至山地后,通过软管排入外环境。


  该公司槽罐车使用软管排放水污染物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泉州市永春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5万元,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三

福建春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4年5月,三明市宁化县中沙乡政府工作人员反映,境内存在畜禽养殖企业使用吸粪车倾倒养殖废水情况。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宁化生态环境局联合乡政府和公安部门立即开展协作调查。经查,2024年以来,该县福建春语农业开发有限公司多次使用吸粪车运送养殖废水,倾倒于中沙乡道路旁林地,废水倾倒点与该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实施方案的种植地不符,且该公司粪污资源化利用台账无相关信息。

  吸粪车司机现场指认养殖废水倾倒点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三明市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20.5万元,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四

莆田市鸿兴禽畜良种有限公司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8月,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使用无人机对莆田市鸿兴禽畜良种有限公司进行航拍检查,发现该公司生猪养殖废水收集池内废水从溢流口进入雨水沟,最终排入外环境。经采样监测,该公司西南侧下游雨水沟污水的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1240mg/L、140mg/L、16.7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公司养殖废水通过雨水沟排入外环境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莆田市涵江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3万元,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五

南平市顺昌恒丰猪业有限公司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在鹭鹚溪流域开展巡查检查,发现来墩溪汇入鹭鹚溪处河水颜色异常并伴有臭味。经溯源排查,在顺昌县大历镇大历村顺昌恒丰猪业有限公司厂区南侧土塘内的塘壁上,发现一根直径10厘米的白色PVC管,正在排放养殖废水。经采样监测,PVC管外排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7660mg/L、2000mg/L、66.5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监测人员对该公司外排养殖废水现场采样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南平市顺昌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5.4万元,并将案件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实施行政拘留。

典型案例六

龙岩市新罗区张建军家庭农场

超标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4月,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对新罗区张建军家庭农场开展现场检查,发现该农场共建有3座猪舍,其中1座猪舍养殖废水收集管脱落,养殖废水未收集进入管网,直接排入场内雨水沟,通过雨水沟流入场区外,汇入山泉水。经采样监测,汇入山泉水处的养殖废水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5620mg/L、430mg/L、189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该农场猪舍养殖废水从管道脱落处排放

  【查处情况】

  该农场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十条的规定,龙岩市新罗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1.9万元。

典型案例七

宁德市柘荣县

正宏养猪专业合作社

通过逃避监管的方式

排放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3年12月,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对柘荣县正宏养猪专业合作社进行现场检查,发现该合作社擅自在消纳地尾端开挖排放口,将消纳地内废水排入柘头兰坑溪。经采样监测,消纳地排出养殖废水的氨氮、总磷浓度分别为92.8mg/L、16.4mg/L,均超过《畜禽养殖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表5规定的排放限值。

  监测人员对该合作社消纳地尾端外排养殖废水现场采样

  【查处情况】

  该合作社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四十二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的规定,宁德市柘荣生态环境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六十三条和《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规定,责令其立即改正违法行为,处罚款12.3万元,并移送公安机关调查处理,柘荣县公安局已对该合作社相关责任人员处以行政拘留七日的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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