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一
福州市长乐区
赢赢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并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福州市长乐区赢赢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检测的号牌为闽AX**75的蓝牌轻型厢式货车(江淮)车辆发动机的额定功率(65KW)与车辆备案数据(96KW)相差较大。现场监控视频显示,检测人员在为该车辆进行排气污染物测试时,人为将车辆发动机额定功率修改成65KW,使最大轮边功率不合格的车辆通过检测,并出具合格的检验(测)报告。
监控视频显示检测公司人为将车辆发动机额定功率修改成65KW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福州市长乐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二
厦门钟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并现场调查核实发现,厦门钟利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有5份检测报告中的车辆识别代码与OBD检测记录表中车辆识别代码不一致,OBD检测记录表中的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及CVN码相同。经调查核实,为确保上述车辆可以通过OBD检测仪的故障检测,该公司在进行车辆OBD检测时,使用标识为“OBDII”的原车态模拟器(故障屏蔽器),使OBD检测仪读取的数据为模拟数据,不能客观反映OBD检测的真实情况,并出具虚假的检验(测)报告。
检测公司违规使用原车态模拟器(故障屏蔽器)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十五条第一项的规定,依据《厦门经济特区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第二十四条第一款第二项和第二款,厦门市海沧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1.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三
龙海龙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检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并现场调查核实发现,龙海龙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在2024年6月24日检测车辆浙J1**S2时,检测人员使用一块黑色抹布堵住车辆排气管,干扰检测值使检测车辆顺利通过检测,并出具了与车辆实际排放情况不符的检验(测)报告。
检测人员使用抹布堵住车辆排气管干扰正常检测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漳州市龙海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1.2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四
莆田市荣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发现,莆田市荣信汽车服务有限公司在2024年7月6日对大型普通客车闽B0**01进行尾气检测过程中,采样管从排气筒中外滑。经现场核查,尾气采样管插入排气筒深度约30厘米,不符合《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插入深度达到40厘米的规范要求,但该公司仍出具了合格的检验(测)报告。
尾气采样管插入排气管深度不足出现外滑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莆田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五
上杭车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龙岩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会同省“清水蓝天”监督帮扶组对上杭车晟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进行现场检查,调阅视频监控发现,该公司在2024年3月6日对检测车辆闽F5***BG进行尾气排放检测过程中,车辆排放有明显可见黑烟,未按照《柴油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自由加速法及加载减速法)》(GB3847-2018)的规范要求对车辆停止检测,仍出具合格的检验(测)报告。
被检车辆在检测过程中出现明显冒黑烟现象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龙岩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0.8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典型案例六
福鼎市顺达机动车安全
技术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并现场调查核实发现,福鼎市顺达机动车安全技术检测有限公司在2024年4月16日、5月10日采用“双怠速法”对车辆闽AA**37、闽J8**08开展尾气排放检测时,全程无检测人员在驾驶位内操作车辆,仍出具合格的检验(测)报告。
车辆尾气检测过程无检测人员在驾驶位内操作车辆
【查处情况】
该公司上述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的规定,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宁德市生态环境局责令该公司立即改正,并处以罚款11.6万元,没收违法所得。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