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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通报第七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典型案例_ 省厅要闻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福建省通报第七批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典型案例
来源:福建生态环境 时间:2025-04-25 17:45 浏览量:187

  为强化环评文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进一步提升环评文件编制水平,根据生态环境部《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编制监督管理办法》和我省环评文件编制管理规定,现将6起建设项目环评文件编制质量问题典型案例予以通报。

  案例1

  郴州中乐乐咨询有限公司编制的《中加百康医疗器械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项目消毒工序使用环氧乙烷进行灭菌,未进行与环氧乙烷使用相关的污染源源强核算。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未对消毒工序环氧乙烷的使用提出相关环保措施;项目使用的油墨VOCs含量为27%,未按相关规定提出喷墨有机废气的收集处理措施;未分析论证纯水制备浓水、超声滤清洗废水处理后用于绿化的可行性。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郴州中乐乐咨询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1000MACUX67314)及环评编制人员关婉珠(信用编号:BH067288)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2

  福建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银球金属制品有限公司银球金属制品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遗漏环境保护目标。遗漏评价范围内秋坑小学等环境保护目标。

  2.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针对危险物质氨提出环境风险防控措施。

  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福建创达环保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4MA324K3R09)及环评编制人员单振武(信用编号:BH018542)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3

  深圳市春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编制的《年产20000吨工程机械铸锻件和10万件重型工程机械配件成品及通用汽车零部件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评价因子中遗漏相关行业污染物排放标准规定的相关污染物。催化燃烧烟气评价因子中遗漏《铸造工业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 39726-2020)表2规定的二氧化硫、氮氧化物。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遗漏湿式机械加工工序挥发性有机物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

  3.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排放特征污染物TSP,未开展大气环境中的TSP现状调查监测。

  三明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深圳市春立环境技术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5HTX501N)及环评编制人员郭秀萍(信用编号:BH054237)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4

  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编制的《鞋材丝印生产加工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建设项目概况描述不全。未明确项目丝网印刷生产所需的制版、制网是依托还是自制;项目共有14条印刷生产线,未明确每条生产线中与污染排放有关的产能规模以及油墨等主要原辅材料的种类和用量。

  2.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不全,核算方法或者结果错误。油墨的种类和用量不明确,也未开展必要的油墨物料或挥发性有机物平衡核算,未说明废气集气收集效率取值来源,导致污染源源强核算内容及结果缺乏依据。

  莆田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长沙成智格环境评估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30111MADJKC2M21)及环评编制人员毕鸿亮(信用编号:BH065618)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5

  福建嘉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编制的《福建省邵武祥锋机电物资有限公司年产1000台套机械制造、3000吨钢构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未按相关规定提出环境保护措施。未按照国家和省市有关挥发性有机物综合治理的政策文件和污染控制标准等规定,从生产工艺、原辅材料使用、物料贮存、运输、后端治理等方面,对挥发性有机物提出相应的污染控制措施。

  2.所提环境保护措施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提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措施不符合新发布的《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GB 18597-2023)相关要求;事故应急池计算未考虑降雨量,不符合事故废水环境风险防控相关规定。

  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福建嘉合环境科技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350100MA34AJ0H1M)及环评编制人员陈鼎珠(信用编号:BH061509)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案例6

  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编制的《宁德博晖机械制造有限公司机械配件生产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存在如下质量问题:

  1.污染源源强核算结果错误。废活性炭产生量计算错误。

  2.环境质量现状监测因子不符合相关规定。项目排放特征污染物TSP,未开展大气环境中的TSP现状调查监测。

  3.所提环境保护措施可行性论证不符合相关规定。所提废气污染治理措施不属于相关技术指南、规范等规定的可行技术,未进行必要的可行性分析,不符合《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编制技术指南(污染影响类)(试行)》的要求。

  宁德市生态环境局对环评编制单位深圳市龙辉环保服务有限公司(统一社会信用代码:91440300MAD0TXHA9K)及环评编制人员尚艳红(信用编号:BH035612)分别实施失信记分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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