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固废跨省转移需要履行哪些手续,具体如何操作?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4-20 17:25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固体废物污染环境防治法》第二十二条,转移一般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或利用的应按规定做好审批或备案手续。企业转移一般固体废物出省贮存、处置的,可登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点击“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按钮,按照“09一般固体废物跨省级行政区域贮存、处置”相关要求办理审批手续。企业转移一般固体废物出省利用的,可在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官网搜索《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固体废物(不含危险废物)跨省利用备案有关工作的通告》,按其中流程登录省固废系统办理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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