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公司位于福鼎市某工业园区,现有工程根据排污许可名录属于排污许可登记类型,已完成排污许可登记。后公司进行了改扩建建设,根据排污许可名录,改扩建生产工艺属于简化版排污许可证,需要申报简化版排污许可证,但是排污许可证申报平台上排污登记类型和简化版排污证类型不能同时存在,因项目排污申报及审核发证需要一定时间,若在简化版排污许可证申报期间,排污许可登记注销了,我司原有工程正常生产是否涉及无证排污?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4-21 17:40

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只能存在一种有效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登记管理、简化管理、重点管理三选一)。根据此操作设置,排污登记的注销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申报无法“同步点击”,但在行政许可的流程上可以实现“无缝衔接”,只要操作顺序得当,不会导致企业在合法合规层面出现“无证排污”的空窗期。由于你单位已完成了“登记管理”类别的填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已登记”,在未注销该状态前,系统会判定你单位仍属于“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无法受理类别为“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你单位可使用“无缝衔接”的操作路径实现连续管理,建议与排污许可行政主管部门提前沟通,准备完整的申报资料,登录平台,进入“排污登记”模块,点击“注销”按钮,注销成功后,系统将释放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通道,此时立即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填报并上传简化管理所需材料,取得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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