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排污许可管理办法》有关规定,全国排污许可证管理信息平台实行统一编码管理,同一排污单位在同一生产经营场所,只能存在一种有效的排污许可管理类别(登记管理、简化管理、重点管理三选一)。根据此操作设置,排污登记的注销与简化管理排污许可证的申报无法“同步点击”,但在行政许可的流程上可以实现“无缝衔接”,只要操作顺序得当,不会导致企业在合法合规层面出现“无证排污”的空窗期。由于你单位已完成了“登记管理”类别的填报,系统状态显示为“已登记”,在未注销该状态前,系统会判定你单位仍属于“登记管理”类排污单位,无法受理类别为“简化管理”的排污许可证申请。你单位可使用“无缝衔接”的操作路径实现连续管理,建议与排污许可行政主管部门提前沟通,准备完整的申报资料,登录平台,进入“排污登记”模块,点击“注销”按钮,注销成功后,系统将释放企业的排污许可管理通道,此时立即点击“许可证申请”模块,填报并上传简化管理所需材料,取得排污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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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