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化工企业已经在漳州地区落地生产多年,依规取得环评批复及排污许可证等,生产用地为化工用地,但未在经认定的化工园区内。请问,该企业是否需搬迁到化工园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5-18 17:42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危险化学品安全法》第十八条,新建、扩建危险化学品生产建设项目应当进入化工园区,对于不生产危险化学品的项目、已建成项目未做强制性规定。 关于企业是否需要搬迁问题,以属地政府及工信部门意见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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