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5年12月15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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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项目 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建设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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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厦门弘爱医院新增放射性核素应用项目 |
厦门 |
厦门弘爱医院 |
浙江君安检测技术有限公司 |
在厦门市湖里区仙岳路3777号厦门弘爱医院门诊综合楼负一楼核医学科内,新增Lu-177等多种放射性核素,增加后该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3.95E+9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另使用1枚Sr-90敷贴放射源,活度为1.48E+9Bq,为Ⅴ类放射源。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铅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表面污染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放射性废物:设有放射性废物桶用于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并设置放射性废物贮存室用于集中贮存放射性废物;设有专用衰变池用于放射性废液的贮存;做好放射性废气的达标排放。 5.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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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1台DSA机项目 |
漳州 |
福建省漳州市医院 |
长润安测科技有限公司 |
在漳州市龙海区颜厝镇漳码路9号漳州市医院总部院区急诊急救楼西侧外一栋一层内,使用1台DSA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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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项目 |
南平 |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 |
福建省冶金工业设计院有限公司 |
福建省南平铝业股份有限公司在其控股子企业南平市延平区工业路151号福建省华银铝业有限公司压铸厂房内,新建一间探伤室,使用1台X射线数字成像检测系统项目进行固定探伤,为Ⅱ类射线装置。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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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泉州市中医院1台DSA机项目 |
泉州 |
泉州市中医院 |
福建省环安检测评价有限公司 |
在泉州市鲤城区笋江路388号泉州市中医院医技楼三层内,使用1台DSA机,为Ⅱ类射线装置。 |
1.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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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厦门市第五医院PET/CT 放射诊断项目 |
厦门 |
厦门市第五医院 |
福建省金皇环保科技有限公司 |
在厦门市翔安区马巷镇民安路101号厦门市第五医院8号楼内地下半层东南侧区域,将原有未投入使用的核医学科区域改造为PET中心,拟购置1台PET/CT(属Ⅲ类射线装置),使用F-18、Ga-68开展PET/CT显像检查诊断;新购2枚Ge-68和2枚Co-57放射源(均属Ⅴ类放射源)用于PET/CT衰减校准;依托8号楼南侧已建埋地槽式衰变池供PET中心使用。 本项目合计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22E+7Bq,属新增一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屏蔽墙和铅门、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了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表面污染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放射性废物:设有放射性废物桶用于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并设置放射性废物贮存室用于集中贮存放射性废物;设有专用衰变池用于放射性废液的贮存;做好放射性废气的达标排放。 5.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
一、公示时间:2025年12月15日-2025年12月1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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