拟作出核与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的公示(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4-29 14:30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议,我厅拟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或不予批准的审批意见,现依据政府信息公开的有关规定予以公示。欢迎公众参与建设项目环境保护工作。

2026年4月30日拟批准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文件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建设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1 宁德核电电离辐射计量标定实验室项目 宁德 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在宁德市福鼎市太姥山镇福建宁德核电有限公司一期工程核电厂区中部AM实验室楼一层辐照室内,使用1枚Co-60Ⅱ类放射源、2枚Cs-137Ⅲ放射源、1枚Am-241Ⅲ放射源和2枚Cs-137Ⅳ放射源,进行辐射仪器和仪表校准与检定;使用1台X射线空气比释动能计量标准设备,为Ⅱ类射线装置。 1.外照射防治措施:按标准要求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进行分区设计。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5.做好放射源的回收工作,将废旧放射源交付有资质的回收单位进行回收处置。
2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项目 漳州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拟于漳州核电厂(位于漳州市云霄县列屿镇城内村城东 999 号)AC2厂房一层碘源制备间设置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AL1化学实验室一层设置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具体建设内容为:(一)在AC2厂房一层新建1间碘源制备间,在碘源制备间内设置1个贮存柜和1个手套箱,用于非密封放射性物质I-131的贮存和分装配制,每次采购的最大活度1.85E+09Bq(50mCi),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85E+08Bq,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碘源制备间内配制的I-131溶液运至核岛相关厂房用于通风系统的碘吸附效率试验,通风试验场所在核岛内部,不再设置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二)为保证AL1化学实验室设备测量的准确性,在AL1化学实验室一层现有γ谱仪间、放化测量间、低本底测量间等房间使用Am-241、K-40、Cs-137等13种非密封放射性物质,用于高纯锗伽马谱仪、液闪仪、碘化钠伽马谱仪等设备和仪器标定,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1.12E+06Bq,为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1.辐射工作场所分区:按照控制区和监督区对各辐射工作场所进行了划分,采取安全控制措施严控人员进出。2.辐射屏蔽:严格按设计方案开展建设,确保屏蔽墙和防护门的辐射防护屏蔽能力满足辐射和标准的要求。3.碘源制备间中挥发的I-131气体通过手套箱上方自带的碘吸附器和高效过滤器吸附处理后, 排入大气。各通风系统试验时产生的I-131气体通过碘吸附处理器吸附处理, 未被吸附的由核电站烟囱排入大气。AL1 化学实验室产生的放射性固废运输至电站放射性固体废物处理辅助厂房(QS)进行压缩/固化处理,处理后运至QT进行储存衰变, 最后将放射性废物运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置。 装I-131母液试剂瓶和铅罐由供货单位回收处置,不作为核电厂的放射性废物处理。废碘源试剂瓶、 废橡胶手套、 废活性炭等包装在收集袋内由漳州核电厂送往QS厂房放射性废物收集点进行处理,处理后运至QT进行储存衰变,最后将放射性废物运至放射性废物处置场进行最终处置。本项目各个辐射场所及周围醒目位置处设置符合规范的辐射警示标志, 贮存柜及保险柜采取双人双锁管理.4..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5.现场配备辐射监测仪器和个人剂量报警仪等,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6.辐射工作人员开展了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一、公示时间:2026年4月30日-2026年5月9日(5个工作日)

二、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上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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