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6年9月20日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拟对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1台TOMO项目等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批准决定的公示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9-20 09:24

根据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1台TOMO项目和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钇-90微球治疗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及相关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上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6年9月20日-2026年9月24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序号

项目名称

建设地点

建设单位

环评机构

项目概况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公众参与情况

1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钇-90微球治疗项目

厦门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1. 本项目依托1号楼4层核医学科现有工作场所,开展含Y-90核素药物与含Tc-99m核素药物的分装、抽取、活度测量、贮存,注药后患者的SPECT显像扫描,以及放射性固体废物的暂存等相关活动。

2.1号楼4层核医学科原许可的核素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54E+9Bq,增加Y-90和Tc-99m使用量后核医学科日等效最大操作量为2.66E+9Bq,仍为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3.在1号楼2层介入导管室介入(2)室建设一个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使用Y-90和Tc-99m两种核素,Y-90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2E+8Bq,Tc-99m日等效最大操作量1.48E+6Bq。

4. 将7号楼16层东南侧床号01-03、04-06两间病房设置为本项目Y-90患者专用病房。

1.外照射防治措施:依托核医学科和介入(2)室现有的措施,新增7号楼16层专用病房按标准要求落实安全设施,按要求进行分区设计。

2.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表面污染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放射性废物:设有放射性废物桶用于收集放射性固体废物,并设置废物暂存间用于集中贮存放射性废物;做好放射性废气的达标排放。

5.辐射工作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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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1台TOMO项目

泉州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将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号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东海院区门诊楼三层放疗中心加速器③室改建为TOMO治疗室,使用1台6MV螺旋断层放射治疗系统(TOMO),属于Ⅱ类射线装置。

1. 外照射防治措施:设置工作状态指示灯和电离辐射警告标志等安全设施。

2. 建立健全辐射安全与防护规章制度,设立辐射防护领导小组,制定辐射事故应急预案。

3.现场配备辐射监测巡测仪、个人剂量报警仪,机房配备固定式剂量报警仪,确保人员与环境安全。

4.辐射工作人员开展岗位技能和辐射安全与防护知识的培训,建立个人剂量档案和职业健康档案,配备必要的个人防护用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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