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三明(尤溪)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结论及相关技术审查意见,按照建设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审批程序的有关规定,我厅拟对上述项目生态环境影响评价文件作出审批决定。为体现公开、公正原则,强化公众参与,现予公示:
一、公示期为2026年10月23日-2026年10月29日(5个工作日)。
二、听证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自公示起五日内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可对以下拟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复决定要求听证。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序号 |
项目名称 |
建设地点 |
建设单位 |
环评机构 |
项目概况 |
主要环境影响及预防或者减轻不良环境影响的对策和措施 |
公众参与情况 |
1 |
三明(尤溪)新一代天气雷达站建设项目 |
三明 |
福建省尤溪县气象局 |
江西省地质局实验测试大队 |
本项目位于三明市尤溪县台溪乡东山村剑门庵顶及西城镇凤山北路1号,主要建设内容为:1、建设1座气象雷达站,新建1栋雷达塔楼及消防水池、泵房,安装1部C波段天气雷达及配套设备,雷达主工作频率主2805±7.5MHz,备用工作频率:2890±7.5MHz,发射功率680kW;2、改造雷达信息处理保障中心。 |
1.电磁环境环保措施: ①建设单位加强门禁管理,雷达站设置围墙并在周边设置电磁辐射警示标识,雷达系统工作场所,不得随意入内。 ②将距雷达天线水平460m范围内设置为电磁环境限高控制区。在与雷达天线水平直线距离460m范围内,建筑物海拔不得超过1314m,同时开展运营期电磁环境监测和管理工作。 ③加强设备运行的维护,定期检查雷达设备及附属设施的性能。 2.声环境环保措施 ①设备选型时选用低噪声设备。 ②严格按设备产品安装要求进行安装调试,伺服单元基座安装减振垫,并通过天线罩隔声,定期检修维护机房设备。 3.固体废物处置措施: 废铅蓄电池和废机油委托有资质单位进行处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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闽公网安备
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