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2021年12月1日-2021年12月9日作出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决定的公告(核与辐射类)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1-12-10 10:21

 

 

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1121-2021129我厅对4个建设项目环境影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文件名称

文件编号

发文时间

审批决定全文

(链接)

1

辐评20214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1]48

2021-12-8

 辐评20214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滨海新城综合医院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2

辐评20214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1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1]49

2021-12-8

 辐评20214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二人民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3

辐评20215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漳州市第三医院新增一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1]50

2021-12-8

 辐评20215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漳州市第三医院新增一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4

辐评20215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新增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等射线装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闽环辐评[2021]51

2021-12-8

 辐评20215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新增直线加速器及后装机等射线装置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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