辐射安全许可证审批情况公告(2022.5.5-2022.5.13)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5-13 17:41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证书编号

单位名称

单位地址

许可种类和范围

审批日期

备注

1

闽环辐证[00145]

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43号财经广场6A5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2/5/7

延续

2

闽环辐证[00145]

中国船级社实业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东街43号财经广场6A5

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2/5/7

延续

3

闽环辐证[00198]

三明市第二医院

福建省三明市永安市燕江东路86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2/5/7

重新申领

4

闽环辐证[00130]

福建医科大学附属第二医院

福建省泉州市鲤城区中山北路34号;福建省泉州市丰泽区东海大街950

使用Ⅲ类、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使用非密封放射性物质,乙级、丙级非密封放射性物质工作场所。

2022/5/7

重新申领

5

闽环辐证[00330]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宁德市蕉城区漳湾镇新港路2

使用Ⅴ类放射源;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5/7

重新申领

6

闽环辐证[00421]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霞浦示范快堆项目部

福建省宁德市霞浦县长春镇渔洋里村城外151

使用Ⅱ类放射源;使用Ⅱ类射线装置。

2022/5/11

新申领

7

闽环辐证[00357]

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

福建省莆田市仙游县鲤城街道825910

使用Ⅱ类、Ⅲ类射线装置。

2022/5/11

重新申领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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