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2.8.16-2022.8.31)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2-09-02 17:02

 

根据行政许可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

日期

1

闽环辐审[2022]0064

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

北京树诚科技发展有限公司

Am-241/Be

1.11E+9Bq

2022/8/16

2

闽环辐审[2022]0065

中核龙原科技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Pu-238/Be
Cs-137

8.4E+8Bq
3.7E+7Bq

2022/8/16

3

闽环辐审[2022]0066

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Cs-137
Co-60
Co-60
Co-60

1.85E+9Bq*2
7.4E+9Bq*2
1.48E+10Bq*2
2.96E+10Bq*2

2022/8/18

4

闽环辐审[2022]0067

中核武汉核电运行技术股份有限公司福建分公司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Ir-192

5.55E+12Bq*4

2022/8/16

5

闽环辐审[2022]0068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霞浦项目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Ir-192
Se-75

3.7E+12Bq*2
3.7E+12Bq*3

2022/8/16

6

闽环辐审[2022]0069

福建永荣科技有限公司

济南嘉核自控设备有限公司

Cs-137

1.85E+8Bq*6

2022/8/18

7

闽环辐审[2022]0070

腾龙特种树脂(厦门)有限公司

北京双原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

Co-60

1.85E+11Bq

2022/8/18

8

闽环辐审[2022]0071

福建省特安安全技术服务中心有限公司

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Se-75
Ir-192

3.7E+12Bq*2
3.7E+12Bq*2

2022/8/18

9

闽环辐审[2022]0072

宁德时代新能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浙江双元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Kr-85

1.85E+10Bq*6

2022/8/18

10

闽环辐审[2022]0073

福建中航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北京双原同位素技术有限公司

Ir-192

3.7E+11Bq*7

2022/8/29

11

闽环辐审[2022]0074

三明市第一医院

福建中航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Ir-192

3.7E+11Bq

2022/8/29

12

闽环辐审[2022]0075

三明市第二医院

福建中航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Ir-192

3.7E+11Bq

2022/8/29

13

闽环辐审[2022]0076

宁德师范学院附属宁德市医院

福建中航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Ir-192

3.7E+11Bq

2022/8/29

14

闽环辐审[2022]0077

宁德市闽东医院

福建中航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Ir-192

3.7E+11Bq

2022/8/29

15

闽环辐审[2022]0078

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福建中航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Ir-192

3.7E+11Bq

2022/8/29

16

闽环辐审[2022]0079

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

福建中航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Ir-192

3.7E+11Bq

2022/8/29

17

闽环辐审[2022]0080

福建省南平市第一医院

福建中航技经贸发展有限公司

Ir-192

3.7E+11Bq

2022/8/29

18

闽环辐审[2022]0081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I-125粒子源

2.13E+12Bq

2022/8/29

19

闽环辐审[2022]0082

厦门大学附属中山医院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Sr-90

7.4E+8Bq

2022/8/29

20

闽环辐审[2022]0083

福建省龙岩市第二医院

福建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F-18

1.050E+10Bq

2022/8/30

21

闽环辐审[2022]0084

福建省锅炉压力容器检验研究院(福建省特种设备检验研究院)

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Ir-192

3.7E+12Bq

2022/8/30

22

闽环辐审[2022]0085

中国核工业二三建设有限公司霞浦项目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Ir-192

3.7E+12Bq*2

2022/8/30

23

闽环辐审[2022]0086

厦门翔鹭化纤股份有限公司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Co-60

2.22E+10Bq*2

2022/8/30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