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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_ 辐射安全许可审批及备案公告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5年3月1日-2025年3月31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4-11 10:41 浏览量:167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

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

﹝2025﹞0050号

福建美科机械有限公司

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Co-60和1枚Ir-192

3.7E+12Bq

2025/3/6

2

闽环辐审

﹝2025﹞0055号

福建中辐医药有限公司

宁波君安药业科技有限公司

1份放射性药品I-125(粒子源)

1.480E+12Bq

2025/3/6

3

闽环辐审

﹝2025﹞0056号

时代一汽动力电池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8枚放射源Kr-85

1.85E+10Bq*8

2025/3/6

4

闽环辐审

﹝2025﹞0057号

中国核工业第五建设有限公司霞浦示范快堆项目部

丹东市阳光仪器有限公司

3枚放射源Ir-192 和1枚放射源 Se-75

3.7E+12Bq*3、3.7E+12Bq

2025/3/6

5

闽环辐审

﹝2025﹞0058号

福建福清核电有限公司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2枚放射源Co-60

9E+5Bq、5E+5Bq

2025/3/6

6

闽环辐审

﹝2025﹞0059号

福建省鑫诚达质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Se-75

3.7E+12Bq

2025/3/19

7

闽环辐审

﹝2025﹞0060号

福建医科大学孟超肝胆医院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份放射性药品I-131

7.400E+11Bq

2025/3/19

8

闽环辐审

﹝2025﹞0061号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中辐兰光技术开发(河北)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Cs-137

1.11E+10Bq

2025/3/19

9

闽环辐审

﹝2025﹞0062号

中核国电漳州能源有限公司

西安中核核仪器股份有限公司

8枚放射源Cs-137

1E+6Bq*8

2025/3/19

10

闽环辐审

﹝2025﹞0063号

福建省永正工程质量检测有限公司

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Se-75

3.7E+12Bq

2025/3/19

11

闽环辐审

﹝2025﹞0064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福建安迪科正电子技术有限公司

1份放射性药品F-18

8.90E+11Bq

2025/3/19

12

闽环辐审

﹝2025﹞0065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1份放射性药品Ra-223

3.70E+10Bq

2025/3/19

13

闽环辐审

﹝2025﹞0066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广东希埃医药有限公司福州分公司

1份放射性药品Tc-99m

2.22E+12Bq

2025/3/19

14

闽环辐审

﹝2025﹞0067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成都欣科医药有限公司

1份放射性药品I-131、1份 Sr-89、1份Lu-177

8.00E+11Bq、1.42E+10Bq、3.70E+9Bq

2025/3/19

15

闽环辐审

﹝2025﹞0068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原子高科股份有限公司

1份放射性药品I-131

8.000E+11Bq

2025/3/19

16

闽环辐审

﹝2025﹞0069号

复旦大学附属肿瘤医院厦门医院

汕头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1份放射性药品Tc-99m、1份F-18

2.220E+12Bq、8.900E+11Bq

2025/3/19

17

闽环辐审

﹝2025﹞0070号

福建省龙岩市第一医院

汕头原子高科医药有限公司

1份放射性药品Tc-99m、1份F-18和1份I-131

1.850E+12、8.350E+11、1.850E+11

2025/3/26

18

闽环辐审

﹝2025﹞0071号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山东众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Ir-192

3.7E+11Bq

2025/3/26

19

闽环辐审

﹝2025﹞0072号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2枚放射源Kr-85

3.7E+10Bq*2

2025/3/26

20

闽环辐审

﹝2025﹞0073号

南平市第一医院

山东众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Ir-192

3.7E+11Bq

2025/3/26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22、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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