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5年11月25日-2025年12月4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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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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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
辐评20256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纽瑞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及药物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5〕62号 |
2025-11-25 |
辐评20256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纽瑞特医疗科技有限公司医用同位素及药物产业化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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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辐评20256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宁德福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2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5〕63号 |
2025-11-25 |
辐评20256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宁德福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2台工业CT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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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辐评20256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1台后装放疗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5〕64号 |
2025-11-27 |
辐评202564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厦门市妇幼保健院集美院区1台后装放疗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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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辐评20256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5〕65号 |
2025-12-2 |
辐评202565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省仙游县总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pdf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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