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2月9日-2026年2月25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辐评20267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申海压力容器有限公司2台X射线探伤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6〕7号 |
20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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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辐评20268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州鹭燕医药有限公司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6〕8号 |
20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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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辐评20269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福建诚核医药科技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暂存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6〕9号 |
20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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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辐评202610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泉州市光前医院1台DSA机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6〕10号 |
20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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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辐评202611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漳州职业技术学院1台工业CT装置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6〕11号 |
2026-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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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辐评202612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鹭燕医药股份有限公司乙级非密封源工作场所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6〕12号 |
2026-2-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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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辐评20261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华润东大(福建)医药有限公司放射性药品仓库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函 |
闽环辐评 〔2026〕13号 |
2026-2-14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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