放射性同位素转让审批情况(2026年8月1日-2026年8月31日)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6-09-30 17:06

根据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审批文号

转入单位

转出单位

核素

总活度(Bq)

审批日期

1

闽环辐审[2026]0081号

福建省鑫诚达质量检测服务有限公司

海门伽玛星探伤设备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Ir-192

3.7E+12Bq

2026/8/11

2

闽环辐审[2026]0082号

福建中沙石化有限公司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24枚放射源Cs-137

33.7E+8Bq*2、7.4E+8Bq*8、1.1E+09Bq*8、1.85EBq+09*4、7.4EBq+09*2

2026/8/11

3

闽环辐审[2026]0083号

宁德福宁时代新能源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Kr-85

1.85E+10Bq

2026/8/14

4

闽环辐审[2026]0084号

三明市第一医院

山东众鑫医疗科技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Ir-192

3.7E+11Bq

2026/8/14

5

闽环辐审[2026]0085号

永安金牛水泥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2枚放射源Cf-252

4E+8Bq*2

2026/8/20

6

闽环辐审[2026]0086号

宁德时代岚口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

中国同辐股份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Kr-85

1.85E+10Bq

2026/8/27

7

闽环辐审[2026]0087号

福州大学附属省立医院

通瑞生物制药(成都有限公司

1份放射性药品Lu-177、1份放射性药品Ac-225

1.100E+10Bq、3.700E+8Bq1

2026/8/27

8

闽环辐审[2026]0088号

万华化学(福建异氰酸酯有限公司

天华化工机械及自动化研究设计院有限公司

1枚放射源Cs-137

3.7E+8Bq

2026/8/27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行政许可(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传真)

电子邮箱:fsc@sthjt.fujian.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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