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批复宝钢德盛精品不锈钢绿色产业基地项目
宝钢德盛不锈钢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审批
一、宝钢德盛精品不锈钢绿色产业基地项目
主体工程:
配套建设内容:新建
根据报告书评价结论、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评估结论和福州市生态环境局审查意见,该项目符合福建省、福州市
二、项目设计、建设和运营中应重点做好以下工作:
(一)按照
(二)生态环境保护措施
1.大气污染防治。严格落实《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2019〕35号)要求和报告书提出的大气污染防治措施,同步配套建设高效脱硫、脱硝、除尘设施,各处理设施的处理能力、效率应满足需要,高炉煤气应实施精脱硫,结合布局和工艺优化适时实施烧结机烟气循环;不得设置烟气旁路,排气筒高度应达到环评要求并符合相关规定;全面加强物料储存、输送及生产工艺过程无组织排放控制,采用密闭、封闭等有效管控措施,有效提高废气收集率,产尘点及车间不得有可见烟粉尘外逸。落实大宗物料和产品的清洁运输要求,矿石等块状或粉状物料应采用管状带式输送机等方式密闭输送,或采用皮带通廊等方式封闭输送;确需汽车运输的,应全部采用新能源汽车或达到国六排放标准的汽车,对块状或粉状物料应使用封闭车厢或苫盖严密,装卸车时应采取加湿等抑尘措施。
有组织废气污染防治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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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厂大气污染物有组织、无组织排放均需满足《关于推进实施钢铁行业超低排放的意见》(环大气〔
加强自动监控、过程监控和视频监控设施建设,污染源污染治理设施应安装分布式控制系统。烧结机机头、机尾、高炉矿焦槽、高炉出铁场、转炉二次烟气、石灰窑窑本体系统等排气筒均应安装自动监控设施,并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料场出入口、烧结环冷区域、高炉矿槽和炉顶区域、炼钢车间顶部等易产尘点,应安装高清视频监控设施。在厂区内主要产尘点周边、运输道路两侧布设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点。建立全厂无组织排放治理设施集中控制系统,记录所有无组织排放源附近监测、监控和治理设施运行情况以及空气质量监测微站监测数据。
在原环评批复要求的环境防护区基础上,在东北角厂界西侧、北侧和东侧厂界外分别增设
2.水污染防治。按照“雨污分流、清污分流、分质处理、一水多用”原则,建设完善的污水及雨水收集、处理和回用系统,全厂生产废水和生活污水经处理后全部回用不外排。输送污水压力管道尽量采用地上敷设,雨水排放口设置自动切断阀。加强铊污染控制,应选用低铊原料,并加强对矿石原料和生产废料铊成分的检测分析,建立涉铊原料和涉铊废料台账。强化雨水排放口水质监控,对雨水排放口按要求实施水质在线监测。
3.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防治。应按照《土壤污染防治法》《工矿用地土壤环境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对宝钢德盛公司场地范围内土壤污染物含量超过土壤污染风险管控标准的建设用地地块,开展详细调查、风险评估、风险管控、治理与修复等活动;对未达到土壤污染风险评估确定的风险管控、修复目标的建设用地地块,禁止开工建设任何与风险管控、修复无关的项目。严格落实报告书提出的分区防渗措施,并加强防渗设施的日常维护,防止土壤及地下水污染。
建立完善的土壤和地下水监测制度,按照环评和相关技术规范要求,严格落实土壤和地下水监测计划,一旦出现土壤或地下水污染,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应急措施,减少对土壤和地下水的不利影响。
4.固体废物污染防治。按照“减量化、无害化、资源化”原则,对固体废物进行分类收集、贮存、处理和处置,规范建立固体废物管理台帐,加强全过程规范化管理,确保不造成二次污染。
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要全部综合利用。氧化铁皮、冲渣池污泥、中央废水站污泥、各工序除尘灰等一般工业固体废物返回烧结系统或部分外售利用;废钢、铸余渣回用于炼钢车间;钢渣、脱硫渣、高炉水渣、废耐火材料外售综合利用;高炉煤气精脱硫的废炭基脱硫剂、脱硝的废锰系催化剂、废离子交换树脂、废除尘布袋(除需进行危险特性鉴别外)由厂家回收利用。生活垃圾收集后交由当地环卫部门处理。
废油桶、废机油以及转炉、脱磷预处理炉及
5.落实噪声污染防治措施。优化高噪声设备布局,优先选用低噪声设备,采取消声、隔声、减震等措施减声降噪,厂界噪声须满足《工业企业厂界环境噪声排放标准》(GB12348-2008)3类标准要求,确保环境敏感点声环境质量达标,防止噪声扰民。
6.环境风险防范。加强项目本质安全管理,强化环境风险防范和应急措施。在煤气、硫酸、盐酸、次氯酸钠、氨水、天然气等涉气风险物质的存储、输送和使用区域设置气体泄漏自动检测及报警装置,确保有毒有害气体泄漏事故及时发现和有效处置;设置足够容积的自流式环境事故应急池、配备完善的事故废水拦截导流设施,确保事故废水的有效输送和收储;生产废水处理设施、氨水等化学品罐区围堰、雨(污)水管沟、初期雨水收集池、雨水排放口等环境风险设施、防控环节,须设置切换阀并与事故应急池连通,确保事故应急处置废水不外排。项目投产前,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要与本项目事故应急池实现互联互通。
对原有突发环境事件应急预案进行修编,充分衔接园区、政府及有关部门的应急预案,储备足够的环境应急物资和应急装备,定期开展环境应急演练,提升突发环境风险事故应急处置能力。
7.环境监测。制定并严格落实施工期和运营期的各项污染源和生态环境自行监测计划,按规定向社会公开监测结果;加强预测预警预报,监测数据异常时立即采取有效措施予以解决。落实主要大气污染源排气筒自动监控设施、空气质量微站点和雨水排放口水质在线监测设施的建设,并做好与生态环境部门的联网工作。项目建成并稳定运行一个月后,及时开展钢铁企业超低排放评估监测,并将评估监测报告报福州市生态环境局。
8.环境管理。加强企业环境管理能力建设,严格执行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加强施工期环境保护管理,委托第三方开展施工期环境监理。按照《企业事业单位环境信息公开办法》及时主动公开企业环境信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加强宣传与沟通工作,建立畅通的公众参与渠道和平台,满足公众合理的环境保护诉求。
9.碳排放管理。落实国家发改委等部门《关于严格能效约束推动重点领域节能降碳的若干意见》(发改产业〔2021〕1464号)及《关于发布
三、该项目投产后,年新增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颗粒物污染物排放量分别为
四、你公司应提请并配合福州市各级政府及有关部门完成以下工作。
(一)罗源县政府和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福州市钢铁产业转型升级布局规划(2020—2025年)》《环罗源湾地区工业产业布局规划(
(二)罗源县政府和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要加快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建设并与该项目的事故应急池连通,园区公共事故应急池应在该项目投产前建成。
(三)福州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督促宝钢德盛公司严格按照《福建省钢铁行业超低排放改造实施方案》(闽环保大气〔
(四)你公司应按照承诺要求配合罗源县政府和罗源湾开发区管委会,于
五、你公司须认真落实环境影响报告书所列各项生态环境保护措施、环境风险防范措施。同时,配合地方政府和相关部门完成各项区域污染物削减措施、产能替代方案、依托的各项环境保护基础设施建设、环境风险应急能力建设,在上述工作完成前,福州市排污许可核发部门不得核发该项目排污许可证,项目不得投入运行。
六、你公司应进一步增强环境守法意识,在建设和生产过程中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切实落实生态环境保护主体责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经批准后,如工程的性质、规模、工艺、地点或者防治污染、防止生态破坏的措施发生重大变动的,且可能导致环境影响显著变化(特别是不利环境影响加重)的,应当依法重新报批项目变更的环境影响报告书。
七、在该项目投入生产并产生实际排污行为之前,应认真梳理并确认各项环境保护措施落实,依法申领排污许可证,按证排污。项目投入生产后,应依法组织开展竣工环保验收;投产后
八、我厅委托省环境监察总队组织开展该项目环保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2年1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抄送:省发改委、省工信厅,福州市人民政府,省环境监察总队、省环境影响评价技术中心、省生态环境应急与事故调查中心、省固体废物及化学品环境管理技术中心,福州市生态环境局,罗源县人民政府,福州市罗源生态环境局,福建省环保设计院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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