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政府和相关企业高度重视公众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根据核安全法规定,政府部门应当依法公开与核安全有关的行政许可,以及核安全有关活动的安全监督检查报告、总体安全状况、辐射环境质量和核事故等信息;涉核企业应当依法公开核安全管理制度和相关文件、核设施安全状况、流出物和周围环境辐射监测数据、年度核安全报告等信息。公众可以通过访问生态环境部网站、“国家核安全局”网站、核设施营运单位网站、核设施所在地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相关部门官方网站获取这些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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