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技创新引领作用,支撑深入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服务全方位推进高质量发展,现组织开展2025年度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重点方向
2025年度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以解决突出生态环境问题为导向,围绕实施蓝天碧水净土碧海四大工程和建设美丽城市、美丽乡村、美丽河湖、美丽海湾、美丽园区等重点任务,重点支持以下三类项目:
(一)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工程类。
(二)应用基础研究类。
(三)政策引导类。
关键技术研发及示范工程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120万元,应用基础研究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50万元,政策引导类项目资助经费不超过20万元。
二、申报基本条件
(一)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必须是在福建省境内(除计划单列市外)注册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并具备科研开发能力和条件的企事业单位。申报单位不得有到期未验收(截至2024年6月30日)的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
(二)项目负责人应为申报单位在职在岗人员,具有相关研究经验,应实际主持研究工作,在项目结束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0周岁,不得有在研以及到期未验收的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
(三)项目申报单位应切实做好项目申请经费的预算编制工作,并根据项目支出计划提出分年度经费需求。若省生态环境厅实际资助经费未达到申请额度,确需要补足差额部分的由项目申报单位自筹解决。
(四)申报项目有合作单位的,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提出项目任务安排及经费分解方案,应在附件中提交合作协议,协议内容一般包括:项目研究开发内容及分工、知识产权权属、经费筹措及资助经费分配等。项目牵头单位承担的项目研究任务及经费预算不得低于50%。
(五)项目申报内容应符合本通知规定的重点支持方向。项目研究目标和任务应明确具体,体现项目创新性、必要性,技术指标应量化可考核,形成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技术成果。项目研发内容不得多头重复申报,不得与其他省直单位使用财政资金资助的已立项项目相同或类似(如后期一经查出,主管部门有权取消申报单位相关资格,追回已经下拨的项目资金,并将其列入诚信黑名单)。申报文本编制应格式规范、依据充分、方案详实、绩效目标科学、支出需求合理。
(六)项目牵头申报单位、法人代表、项目负责人及课题组成员不得是失信被执行人。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应保证所提供申报项目信息的真实性,并对信息虚假导致的后果承担责任。
(七)申报项目有自筹经费来源的,应当提供出资证明及其他相关财务资料。
(八)对因未按本通知要求申报,或形式审查不通过的,将不再受理该项目补充材料或其他项目替补申报。
三、申报推荐流程及要求
(一)各单位可直接向省生态环境厅申报。
(二)项目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7月29日,申报网址:http://zkgl.fjemc.org.cn/kjgl/。申报单位应于7月30日前将项目申请书(网络申报后下载)经单位审核加盖公章报送省生态环境厅科技与财务处。申报项目研发起始时间为2025年1月1日,结束时间最长不超过2026年12月31日。
(三)省环保科技计划项目实行归口推荐申报。经项目实施管理机构审核、厅业务处室推荐、专家评审、择优统筹、会议研究等相关程序后将确定2025年省环保科技计划拟立项项目,2025年初予以立项并根据省财政厅批复下达补助资金。归口推荐处室负责项目实施的监督检查、项目验收、促进成果应用等工作。
联系人:省生态环境厅科财处 廖雁萍 余晓东
电 话:0591-88362105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4年7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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