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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公开征集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_ 环境监察_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关于公开征集福建省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的公告
来源: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时间:2025-05-23 17:02 浏览量:156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严格规范涉企行政检查的工作部署,进一步规范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行为,切实减轻企业负担,推进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优化,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全省生态环境系统涉企行政执法突出问题线索,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集时间

  公告发布之日起至2025年9月30日。

  二、线索范围

  (一)“多头检查、重复检查、变相检查”问题。生态环境部门多个机构对同一企业开展多头检查,不同层级重复检查,以及借观摩、督导、考察名义变相检查,增加企业迎检负担等行为。

  (二)“检查频次过高、执法标准不一致”问题。为完成任务而进行“凑数检查”“打卡检查”等卸责式执法行为。对同类违法行为执法尺度差异大、不公正使用裁量权、过罚不相当、类案不同罚等行为。

  (三)“执法不规范、程序不严格”问题。执法程序不规范、搞“一刀切”“运动式”执法,滥用查封扣押、停产停业等措施,未亮证执法、不听取企业陈述申辩、不告知检查结果、辅助人员违规执法等行为。

  (四)“以罚代管、服务缺位”问题。重处罚轻教育,对待群众“冷横硬推”,对待企业高高在上、口大气粗,检查方式简单粗暴,利用执法职权刁难企业,刻意要求企业法定代表人到场,干扰企业正常生产经营等行为。

  (五)“执法寻租、趋利执法”问题。直接或变相下达案件量、罚款收入指标,将考核考评、预算项目绩效与检查频次、罚款数额挂钩,以及重复处罚、任性处罚、乱处罚行为。接受企业馈赠、报酬、福利待遇、有偿服务,参加企业提供的宴请、娱乐、旅游等活动,违规向企业转嫁费用,强制企业接受指定的中介服务,向企业通风报信,泄露举报人信息,接受请托、说情干预,办人情案、关系案,以及权钱交易、谋取私利等违规违纪违法行为。

  (六)“不担当、不作为”问题。对群众和企业反映问题视而不见、久拖不决、压案不查,对群众反映强烈、重复举报的突出问题解决不及时、查处不到位,对监管中发现的问题不处理、该处罚的不处罚、该移送的不移送、以管代罚、以罚代刑等行为。

  三、受理方式

  (一)受理电话:12345

  (二)电子邮箱:fjshjjczd@sthjt.fujian.gov.cn

  (三)来信来访:福建省生态环境厅信访中心(福建省福州市鼓楼区环保路8号,邮编350003),信封请注明“涉企生态环境行政执法问题线索”。

  四、注意事项

  (一)本次受理的范围是涉企行政执法问题线索,其他不属于受理范围的问题,请依法依规按程序向有关部门提出。提供问题线索时,尽可能写明问题发生的时间、地点、主要事由、基本过程、结果等,便于核实处理和反馈。

  (二)已由纪检监察机关、信访等部门受理,或已申请行政复议和进入司法程序的相关问题线索,不纳入本次线索受理范围。

  (三)鼓励实名反映问题线索,提供真实姓名和有效联系方式,我们将严格保密,依法保护反映人的合法权益。

  (四)反映人应当如实反映情况,对所反映内容的真实性负责,不得虚构、夸大、捏造事实,不得借机诬告、陷害他人,否则将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欢迎广大企业和群众积极反映相关问题线索。感谢社会各界对生态环境行政执法工作的关心支持和协助配合!

  特此公告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

2025年5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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