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省各级生态环境部门对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等违法行为,始终保持“零容忍”态度,坚决依法打击、绝不姑息,与市场监管、公检法等部门密切协作,深挖细查出一批具有典型意义的案件。为发挥警示震慑作用,指导地方学习借鉴经验做法,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收集整理了6起涉生态环境技术服务机构弄虚作假、未遵守监测规范典型案例,现予以公布。
典型案例一
海策环境检测
(福建)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环境监测报告案
【案情简介】
海策环境检测(福建)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海策公司)为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2026年第一季度“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企业。执法人员依托福建省污染源监测数据综合管理系统开展非现场检查,对海策公司出具的122份监测报告逐一比对,按照仪器编号、项目、采样时间、采样人员等要素制作比对表进行筛查,发现三大疑点:一是同一家企业噪声监测点位测量间隔时间极短;二是同一声校准器反复出现在多份时间相同的报告中;三是部分监测点位与示意图不符。
2026年3月,执法人员现场检查发现海策公司存在以下问题:多功能声级计长期未按规范要求进行现场声学校准;部分报告在未实际开展水样、噪声检测的情况下直接出具数据;为满足监测规范要求伪造采样数量和保存条件;实验器材不满足采样、分析需求,擅自变更监测方法。

水样满瓶,未开展实际水样检测直接出具数据
【查处情况】
根据《生态环境监测条例》第二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一项和第二项、第三十二条以及第四十五条第一款、第二款的相关规定,2026年6月8日,泉州市丰泽生态环境局对海策公司处罚款12万元;对检测技术室负责人蒋某斌、报告授权签字人张某霞、采样人员邹某民、李某清、丁某斌各处罚款1.2万元,对采样人员黄某波、分析人员李某泉、张某松各处罚款1.1万元,并对上述8人禁止从事监测服务5年。同时,将行政处罚情况抄告市场监管部门。
【启示意义】
本案系省内适用《生态环境监测条例》,对造假行为全链条各环节责任人逐一追究责任的首起案例。坚持机构与个人双罚并重、罚款与禁业并用,对检测技术室负责人、报告授权签字人、采样人员、分析人员等各环节责任人同步处罚并禁止从事监测服务5年,使造假行为在每一环节、每一责任人均无从规避。对遏制监测数据弄虚作假、规范第三方生态环境技术服务市场秩序形成有力震慑。
典型案例二
福建科航环保科技
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
篡改监测数据排放
水污染物案
【案情简介】
2026年4月,厦门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在福建省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线上巡查时,发现厦门市第三医院pH自动监测数据多次出现超标后陡降的异常情况。经调取视频监控,pH超标后,有人员多次通过软管向排放口注入不明液体。
经查,负责厦门市第三医院污水处理站运维的福建科航环保科技有限公司厦门分公司(以下简称科航公司),为使外排废水pH自动监测数据达标,多次人为向排放口注入自来水稀释废水,致使pH计测量数据无法客观反映真实排放情况,异常期间数据仍上传至生态环境部门监管平台。

运维人员操作视频监控截图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三十九条以及第八十三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2026年7月24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对科航公司处罚款19.5万元。因该公司上述违法行为,相关责任人员涉嫌适用行政拘留,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已将该案移送厦门市公安局同安分局,目前公安机关已立案调查。
【启示意义】
本案中,生态环境部门以自动监测数据和视频监控为指引,通过非现场方式锁定违法行为实施人员与方式后,及时开展现场检查,对录像机硬盘实施先行登记保存,并通过委托司法鉴定等固定证据,依法予以行政处罚并移送公安机关,精准打击技术服务机构不择手段“假达标”的违法行为。
典型案例三
福建省闽清蓝天陶瓷
有限公司
福建嘉铭环保有限公司
篡改监测数据案
【案情简介】
2024年7月,福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根据福建省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提示,对福建省闽清蓝天陶瓷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蓝天公司)进行检查,发现2023年8月至2024年3月期间,蓝天公司伙同福建嘉铭环保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嘉铭公司)多次篡改CEMS系统烟道横截面积参数,造成自动监测数据严重失真。
福州市生态环境局于2024年8月启动行刑衔接程序,并商请公安、检察机关会商研判,检察机关据此于同年9月26日制发《建议移送涉嫌犯罪案件函》,并在2025至2026年多次召集公安、生态环境部门通过以案释法方式,组织建陶企业代表、环保人员等参加培训,讲解合规要点,进行行业警示教育。三部门强化案件办理全流程协作,推进行刑衔接机制高效运转,凝聚多方协同办案合力。

现场自动监控设施操作日志
【查处情况】
2026年7月31日,闽清县检察院依法向法院提起公诉;同年8月,闽清县法院依法判处蓝天公司罚金35000元,判处嘉铭公司罚金35000元;判处嘉铭公司法定代表人李某生有期徒刑八个月、缓刑一年四个月,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蓝天公司实际控制人吴某东有期徒刑七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0元;判处蓝天公司分管环保、生产的副厂长黄某浓拘役五个月、缓刑八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启示意义】
本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生态环境法典》施行后福州地区宣判的首例污染环境刑事案件,对健全高效顺畅的生态环境行刑衔接机制具有现实指导意义。本案严格执行刑事双罚制,在追究单位刑事责任的同时,对参与实施违法行为的实际经营者、主要获利者一并追究刑事责任。
典型案例四
福建南平市柯润环保
科技有限公司
未按规定标记案
【案情简介】
2025年12月,南平市光泽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福建省生态云污染源监控管理系统,对光泽县敏华碳业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敏华公司)开展非现场检查,发现其存在未及时标记异常数据的问题线索。
经查,负责敏华公司自动监测设备日常运维的福建南平市柯润环保科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柯润公司),未按规定时限对异常数据进行报告标记,导致相关时段自动监测数据与实际排放情况不符。

执法人员非现场检查时截取的图片
【查处情况】
根据《福建省固定污染源自动监控管理办法》第二十条第二款以及第三十条第三项的相关规定,2026年2月26日,南平市生态环境局对柯润公司处罚款2万元,同时予以通报批评。
【启示意义】
本案中,执法人员依托非现场执法手段精准研判、锁定违法线索,第一时间启动现场核查,查实技术服务机构未按规范运维的违法事实并依法作出行政处罚,有力震慑技术服务机构不遵守规范开展监测服务行为,对规范第三方环保运维行业秩序、压实机构运维责任具有典型示范作用。
典型案例五
泉州市兆兴机动车
检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5年7月,泉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通过调阅“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并现场调查核实发现,泉州市兆兴机动车检测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兆兴公司)于2025年4月至6月13日,对闽F****5等36部不同品牌、型号的机动车开展检验检测时,出具的36份在用车检验(测)报告显示,OBD读取的车架号均为LVAV2AVB6JE129968,发动机控制单元CALID均为RY608BLEH397HBCA、CVN均为9EAF7786。经视频监控和调查询问查明,该公司检验人员使用“OBDⅡ”黑匣子连接车辆与OBD诊断仪,屏蔽车辆信息后进行检测,并为上述36部车辆出具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

检测使用的OBD作弊器及读取的信息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且兆兴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数量达到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国环规执法〔2025〕1号)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2025年10月17日,泉州市生态环境局对兆兴公司处罚款14.5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26年3月13日,泉州市市场监管局依法取消兆兴公司机动车排放检验资格。
【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违法违规行为隐蔽性强、办案难度大。本案中,执法人员充分运用“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固定虚假检验报告证据,通过视频监控锁定作弊器,固定关键证据,为同类案件办理提供了可复制、可借鉴的经验。
典型案例六
漳州台商投资区
中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
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案
【案情简介】
2025年8月,根据福建省生态环境保护综合执法总队交办的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数据异常线索,漳州市生态环境局执法人员对漳州台商投资区中艺机动车检测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艺公司)开展专项核查,调取“福建省机动车污染防治监管平台”全程监控记录发现,该公司在对粤T****5等11辆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时,车辆发动机转速全程恒定且持续低于1000r/min,未达规范检测工况要求,不具备尾气达标检测条件;在对闽E****3等5辆独立双排气管机动车进行排气检测时,仅检测单侧排气管数据,未按检测规范对双侧排气管开展尾气检测,仍为上述车辆出具合格的在用车检验(测)报告。另查明,该公司曾于2024年因出具虚假机动车排放检验报告被漳州市生态环境局行政处罚,属屡查屡犯的重复违法情形。

对独立双排气管车辆检测时仅连接一根排气管
【查处情况】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第五十四条第一款以及第一百一十二条第一款的相关规定,且中艺公司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数量达到生态环境部、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关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伪造排放检验结果或出具虚假排放检验报告情节严重判定标准的意见》(国环规执法〔2025〕1号)规定的“情节严重”情形,2025年10月30日,漳州市生态环境局对中艺公司处罚款15.2万元并没收违法所得,2026年1月29日,漳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市场监管局依法取消中艺公司机动车排放检验资格。
【启示意义】
机动车排放检验是控制移动源污染的关键环节,检验是否规范,直接决定检测数据能否真实反映车辆排放水平。本案中,中艺公司两类违法行为隐蔽性强、代表性突出,系刻意规避检测规程。漳州市生态环境部门综合运用大数据联网监管、视频溯源核查、非现场执法等手段,从数据异常线索入手深挖彻查,并依托部门联动机制协同惩戒,实现罚款、没收违法所得与取消检验资格的全链条打击,形成对弄虚作假行为“零容忍”的震慑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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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5010202001270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