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有关规定,经审查2026年8月10日-2026年8月21日我厅对以下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核与辐射类)作出审批决定。现将作出的审批决定情况予以公告。
序号 |
文件名称 |
文件编号 |
发文时间 |
审批决定全文(链接) |
1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漳州雷大电子辐照有限公司扩建1台工业电子辐照加速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6〕50号 |
2026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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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厦门市中医院康复楼2台医用直线加速器及4台DSA机等核技术利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6〕51号 |
2026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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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泉州市第一医院新增Y-90树脂微球治疗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6〕52号 |
2026年8月14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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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福建省生态环境厅关于晋江市肿瘤先进粒子治疗示范中心环境影响报告书的批复 |
闽环辐评〔2026〕53号 |
2026年8月17日 |
一、公示时间: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7个工作日届满。
二、行政复议与行政诉讼权利告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认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核与辐射类)决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可以自公告限期届满之日起六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
三、联系方式
电话:0591-88367013、87300299(兼传真)
电子邮箱:fsc@fjepb.gov.cn
通讯地址:福建省福州市环保路8号福建省生态环境厅核与辐射监管处
邮政编码:35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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